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思想战线》2017,(1)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当今世界性的热点话题之一。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后现代社会发展的全球性趋势下,关注基层社区的文化和价值观,采取积极行动促进其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发展,不仅能使地方民众受益,同时也有助于促进人类文化多样性,并推动地方文化资源转化为普惠全人类的共同文化财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东亚经验",以及中国10年来的相关保护工作,特别是鲁中地区保护两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区实践表明:当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前景在于融入乡村社区的可持续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国家基层社会治理是一种互益互补的关系;顺应当代城镇化急速发展的社会态势,在乡村社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社区,促进"城乡民俗连续体"的良性重构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2.
蒙古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很丰富,为了让优秀的非物质文化得以很好的传承与保护,可以将蒙古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为文化生产力,发展特色产业,创造经济效益,以经济效益确保蒙古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以保护带动开发,以开发促进保护。 相似文献
3.
后申报时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将主要面临狭义文化观的束缚、意识形态标签的羁绊、大众参与的边缘化与政府的包揽、利益博弈与政治筛选导致新的文化不平等、"名录"阶梯化带来的文化阶层化、"名录"利益化带来的文化封闭性、经费难以保障等问题。应尽快研究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评价体系;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分级警告与摘牌机制;通过立法与制度建设推动参与式保护,杜绝政府包揽及文化部门与民间文化精英的垄断合谋;设立文化彩票或文体彩票,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金,可持续地解决资金来源问题。 相似文献
4.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重构——以发展旅游背景下的湘西地区为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旅游业的迅速发展,中国少数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保护遇到很多新问题,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不再是静态的抢救与整理,湘西地区的个案说明了以旅游为媒介,在尊重旅游者、旅游目的地民族成员意愿的原则下,文化重构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之有效的路径。 相似文献
5.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地方立法,经历了萌芽、探索、发展、繁荣四个时期。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供给,表现在先行先试的制度创新;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的法制化和系统化;构建了完善的行政保护体制。但形式内容的单质化、知识产权保护的空虚化、施行的边缘化等问题值得关注。新时代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立法,需要把握《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立法精神和初衷,站在文化自信的时代制高点,维护文化多样性。此外,还应坚持问题导向,有的放矢,实现"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6.
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散性与生存困难性,使得对其的保护和发展都依赖于政府发挥主导性作用。城市旅游在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中有着独特的作用。政府要以城市文化主题的多样性为发展目标,构建网络生态、旅游生态的文化生存生态,注重对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 相似文献
7.
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产业化运作的可能性——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符号价值谈起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每个民族历代先辈奋斗和创造的历史实录.是一个民族深入脊髓的文化积淀,它所承栽的是整个民族的文化记忆与文化精神.无论是为自身发展,还是为了全人类,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我们必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的不断深入,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否进行产业化运作,产业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是弊大于利,还是利大于弊成为争论的焦点.不可否认,就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而言,现代产业化运作不见得是最好的选择,但是,是否原生态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终极目标,还有待进一步商榷.产业化运作并非洪水猛兽,只要运用得当,相信一定能够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途径.本文旨在就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具有的符号价值探讨其进行产业化运作, 以开发促保护的可能性与可行性. 相似文献
8.
9.
"名录"制度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制度与措施之一。目前,我国已正式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各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也正在建立之中。然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制度仅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尚未成为社会各群体普遍的制度要求。在实践中,"名录"背后隐藏着巨大的经济利益,"申遗"甚至变成了地方政府的"寻租"行为。这种经济理性只有转变为文化自觉,名录制度才能真正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效制度。 相似文献
10.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令人担忧。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模式中,刑法是必要且重要的组成部分。现行刑法虽然在某些方面可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保护,但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完善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刑法保护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完善刑法中关于侵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罪名及构成要件,二是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此外,随着社会文化的发展流变,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也要进行相应调整。 相似文献
11.
12.
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下称"非遗")是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各族人民宝贵的精神财富。为深入开展海口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工作,促进乡村振兴、传统文化传承,更好地服务海南自贸区(港)建设,海口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专题调研组,到海口市群众艺术馆、龙华区骑楼老街等地现场调研,并前往非物质文化遗产极其丰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下称“新疆”)考察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工作。 相似文献
13.
14.
15.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同时蕴含着神圣性与世俗性的人类文化表现形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神圣性源于其作为一种体现社会共同意识的象征物,具有不可侵犯和亵渎的"天然属性"。然而活态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却又必须在世俗生活中寻找现实的社会基础,以获得传承与发展的无限生机。如此,神圣与世俗的通约,也就成为全球化背景之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的一项艰难的悖论性抉择。 相似文献
16.
17.
为深化江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与传承工作,维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自然生态与人文生态环境,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真性、活态性、整体性保护的新路子,2011年原江苏省文化厅下发《关于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正式提出打造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实施生态化保护工程的意见。此后,省厅与各地密切协作,吸纳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从凝聚共识、制定规划、出台措施、建章立制等方面入手,先后建成10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极大地促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保护、传承与发展。2019年3月,《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颁布,为我们系统梳理各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经验做法、进一步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提供了新思路。 相似文献
18.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的结晶,是从地方民族生活中提炼出来的,有属于自己的文化空间。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社会文化发展历史,包含着特有的民族精神。从文化意识的角度来审视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认同的主要依据。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法律保护,常见的模式为公法模式和私法模式。鉴于两者都存在着利弊,采用公法为主、私法辅助的模式更具有合理性。 相似文献
19.
20.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否只能临终关怀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文化的传承和创新,与在传承和开发名义下造成的文化破坏,这两个方面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几乎成为难分难解地纠缠在一起的矛盾体。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得不认真面对的问题。我们实际上不可能单纯以“原汁原味”的原生态保护的标准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问题。假如不承认那些从农耕和游牧时代流传下来的乡土文化传统可以在当代文化环境中继续转换生成,不承认通过空间转换和发展了的各种文化传统可以为当代文化生态的良性化建设做出贡献,那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约”中所提出的使世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就成为空谈,所要促进的文化多样性就只好被解释为博物馆文化的多样性。这种意义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也就只能是对民间文化传统的临终关怀和挽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