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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14)
<正>鲁价费函[2015]38号省环保厅:你厅《关于申请重新审批山东省环境监测服务收费标准的函》(鲁环函[2015]69号)收悉。现函复如下:一、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接受用户委托开展环境监测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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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22)
<正>鲁价费函[2014]56号黄河水利委员会山东黄河河务局:你局《关于继续执行堤防养护费现行收费标准的函》(鲁黄财[2014]34号)收悉,现函复如下:一、我省黄河大堤各收费站点收取堤防养护费标准详见附件。除陈山口收费站外,当日已向任一站点交纳堤防养护费的车辆,凭收费票据过往其它站点不再交纳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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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22)
<正>鲁价费函[2014]58号省教育厅:你厅《关于申请调整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费标准的函》(鲁教财字[2014]33号)收悉。同意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费标准按附件规定执行,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8月31日,适用于2014年、2015年新招收的学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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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35)
<正>鲁价费函[2015]57号省环保厅:你厅《关于重新审批山东省城市放射性废物收贮收费标准的函》(鲁环函[2015]482号)收悉。现函复如下:一、你厅所属的山东省辐射环境管理站接受用户委托,进行城市放射性废物或废放射源收贮,按附件所列标准收取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二、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属行政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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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
<正>成办函[2015]3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政府《关于创新政府釆购机制加强政府釆购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4—2015年政府集中釆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川办函[2013]185号)有关规定,现将《成都市201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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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35)
<正>鲁价费函[2015]59号省教育厅:你厅《关于申请继续执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现行收费标准的函》(鲁教财函[2015]42号)收悉。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一、同意你厅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考试费继续执行每人每科次16元。具体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语文、外语、数学、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技术。二、收费单位应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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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7)
<正>鲁价费函[2014]1号省卫生厅:你厅《关于申请临床输血相容性检测室间质量评价收费标准的函》(鲁卫规财字[2013]128号)收悉。现函复如下:一、省输血质量控制中心依医疗机构申请开展临床输血相容性检测室间质量评价服务,核定其收费标准为:每个医疗机构每年1300元。评价项目包括:红细胞ABO血型(正定和反定)、RH(D)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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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21)
<正>鲁价费函[2015]45号省教育厅:你厅《关于申请继续执行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鲁教财函[2015]8号)收悉。现函复如下:一、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继续执行以下标准:报名考务费45元/科次;实践课程考核费65元/科次;毕业论文指导、答辩费(本科)文科类230元/人次,理科类260元/人次;毕业生审定费50元/人,含毕业证书工本费、材料费;转考手续费20元/人次,由转出单位一次性收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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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28)
<正>鲁价费函[2015]50号省教育厅:你厅《关于申请山东师范大学等7所高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函》(鲁教财函[2015]20号)收悉。同意山东师范大学等7所高校的学分制收费改革方案。各高校学分制教学改革实施方案、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本通知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8月31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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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35)
<正>鲁价费函[2015]56号省交通运输厅:你厅《关于洙水河航道通行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函》(鲁交财[2015]20号)收悉。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一、洙水河航道通行费按基础通行费和里程通行费两部制计收。其中,基础通行费收费标准为2.5元/载重吨,里程通行费为0.05元/公里·载重吨。里程通行费按实际通行里程计收,最长不超过3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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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7)
<正>汕府办函[2015]103号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广东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粤办函[2015]20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5月2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广东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粤办函[2015]205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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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33)
<正>鲁价费函[2014]86号省卫生计生委:你委《关于调整预防性体检收费标准的函》(鲁卫财字[2014]11号)收悉。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其收费标准按照驻济省(部)属医疗机构相应医疗服务价格执行,具体情况见附件。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收费按照当地公立医疗机构相应医疗服务价格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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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16)
<正>SDPR-2014-0460013鲁价费函[2014]51号省教育厅:你厅《关于申请调整山东艺术学院和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特色专业学费标准的函》(鲁教财字[2014]3号)收悉。现函复如下:一、我省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特色专业学费标准详见附件。二、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票据,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征收,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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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1)
<正>成办函[2014]210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特色商业街区精品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0]119号)要求,经市级相关部门及专家认定验收,锦江区春熙坊、青羊区优品天地等11条街区达到《成都市特色商业街区认定细则》的标准。经研究,市政府同意将锦江区春熙坊、青羊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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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22)
<正>鲁价费函[2014]53号省教育厅:你厅《关于申请中国海洋大学等7所高校试行学分制收费的函》(鲁教财字[2014]2号)收悉。同意中国海洋大学等7所高校的学分制收费改革方案。各高校学分制教学改革实施方案、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本通知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8月31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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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15)
<正>鲁价费函[2014]43号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你局《关于申请对技术中心新增委托检测项目收费标准备案延期的函》(鲁检通函[2014]119号).收悉。现函复如下:一、你局技术中心部分委托检测项目最高收费标准详见附件。表列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检测单位按照"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实施检测并收费,使用税务票据,依法纳税,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物价、税务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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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6)
<正>杭政办函[2015]9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5]3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15]34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文件的制发效率,加强对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经常性督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