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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医疗卫生制度的改革 ,医疗服务的形式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 ,受利益趋动因素的影响 ,一些非法的无证、无照私人诊所也日益增多 ,非法行医案中涉及人身健康及生命的法医学鉴定案件也日趋增加 ,对于此类案件如何鉴定 ,笔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典型案例谈谈本人看法。 一、案例案例 1 :死者李某、男、 3岁、广东英德市人。 2 0 0 0年 6月 2日中午 2时许 ,李某在家中因出现发热症状 ,被怀疑误吃了氯霉素及感冒灵片 ,即被家人送入当地一无证、无照个体诊所治疗 ,在诊所内肌注扑尔敏及地塞米松 ,口服康司达、扑尔敏等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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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不发达,人口居住分散,经济相对贫困,农民缺医少药,客观上给非法行医、非法销售药品提供了便利条件;同时也增加了执法成本,阻碍了打击的力度。如何克服困难,发挥监管部门的作用,保护农民的权益,是当前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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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为他人治病,情节严重的行为。在公安机关处理非法行医案件环节中,法医学检验是重中之重。本文整理了湛江市12年来的23例非法行医使用药物造成过敏性休克致人死亡的案例,总结了非法行医使用药物造成过敏性休克死亡的原因和特点,探讨有关的管理措施和预防措施,对预防类似案件的发生和提高法医鉴定水平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供同行们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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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应当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种将多次行政处罚后再实施违法的行为纳入刑事犯罪构成要件或者说作为罪量要素的定罪模式是合理的,不违反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和刑法谦抑性原则。但为了防止刑事制裁范围的肆意扩大,应从违法主体、违法程序及违法次数上对"非法行医被二次行政处罚后再次非法行医"入罪进行一定的限制,以实现人权保障和惩罚犯罪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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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医疗和健康成为了我,们生活中最为关注的话题。但一些不法分子抓住存在的各种漏洞将黑手伸进了医疗卫生领域,无证收购、经营药品,非法行医,开办黑诊所等现象屡禁不止,给社会公众的医疗安全造成了极大的隐患,甚至直接危及到患者的生命健康。近日,上海市闸北检察院加大了对医疗卫生领域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立足保障民生,为营造安全的医疗环境提供有力的检察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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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5,(14)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当前,社会经济活动中各种形式的商业欺诈时有发生,违法犯罪分子通过虚构事实、发布虚假信息、签订虚假合同以及非法行医等手段,误导、欺骗企业、消费者和患者,骗取钱财,扰乱市场秩序,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为此,国务院决定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有关部委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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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不服平南县人民法院判决的被告人覃泽辉非法行医的刑事案件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被告人覃泽辉犯非法行医罪, 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38300.8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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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宇虹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7):42-45
中医养生倡导强身防病,防微杜渐治未病是中医学的重要内容。但是目前因为中医养生引发的非法行医问题也很多,集中在中医养生师的资质认定以及中医养生是否具有医疗行为性质两个方面。非法行医在行政法与刑法领域均有界定,情节严重是它们衔接的重要标准。中医养生与非法行医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行为主体和行为客观方面。完善中医养生的法律保护,要从规范主体资质的认定,规范执业地点和执业范围,规定卫生行政部门为监管单位这些方面来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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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80岁的农村妇女冉四珍是个文盲,她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在其住处非法行医多年,因据说有治疗妇女不孕病症的“偏方”而被当一些人誉为“送子观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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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帮忙帮出十年刑2001年9月25日的《杭州日报·下午版》刊登了一篇报道:《只因帮忙替邻居打了一针青霉素,八十老翁判刑十年》,其中讲述的是一位从医几十年的老医生,因犯非法行医罪被判刑十年的案例,现摘录如下:在1953年就取得医师资格并且一直在正规医院行医的周兆钧,自1979年从湖南省怀化靖州人民医院退休几年后,回长沙开了一个私人诊所,以“发挥余热”。1993年,因房屋拆迁等原因。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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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18)
<正>陕政办发[2015]7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做好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有效化解各类非法集资风险隐患,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高度重视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一)充分认识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防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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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12)
正5月7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总结近年来全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研究分析当前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面临的形势,安排部署2014年度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任务。省长谢伏瞻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克主持会议。省政协副主席钱国玉出席会议。谢伏瞻指出,近年来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稳步推进,在机制建设、案件处置、宣传教育、风险防范、维护稳定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有效维护了全省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同时要清醒地认识到,滋生非法集资的土壤和环境在我省依然存在,人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