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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数据是税收征管法治回应数字经济时代挑战的核心要素,属于数字经济时代作为生产要素的数据资源范畴,承载着相互冲突的多元主体的多元法益。涉税数据法秩序的建构除考量税务部门的税收治理利益外,还必须同时关照纳税主体的信息权益、其他公共部门的行政利益和第三方私主体的财产权益。基于数据权利保护路径存在诸多问题而创设的行为规制路径可担当构建涉税数据法益秩序的重任,应当对涉税数据法律关系实施类型化、场景化的行为规制。在涉税数据采集场景,税务部门以法律授权为行为依据,纳税主体承担数据协力义务;在涉税数据共享场景,税务部门遵循“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理,其他公共部门负有数据协助义务;在涉税数据公共化场景,税务部门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理,第三方私主体负有数据协力义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应当根据上述规则进行条款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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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从代谢组学角度探讨肝豆灵对铜负荷大鼠肝损伤的干预机制。 方法 将21只大鼠随机分为正常组、模型组和肝豆灵组,每组7只。正常组大鼠接受普通饲料喂养,其余两组大鼠均接受高铜饲料喂养以复制铜负荷模型,共计12周。从第7周开始,肝豆灵组以肝豆灵灌胃,正常组和模型组予以等容量生理盐水灌胃,直至模型复制结束。以超高效液相色谱/四级杆-飞行时间质谱技术,结合主成分分析和偏最小二乘判别分析方法分析大鼠肝组织代谢物的变化。结果 模型组中溶血磷脂酰胆碱、油酸酰胺含量降低,色氨酸、苯丙氨酸、硬脂酰胺、牛磺酸鹅脱氧胆酸、甘氨胆酸、牛磺胆酸含量升高。肝豆灵组溶血磷脂酰胆碱、油酸酰胺含量升高,色氨酸、苯丙氨酸、硬脂酰胺、牛磺酸鹅脱氧胆酸、甘氨胆酸、牛磺胆酸的含量降低。〖JP〗 结论 肝豆灵对铜负荷大鼠肝损伤具有一定的干预作用,其机制可能与调节胆汁酸代谢、氨基酸代谢、脂代谢途径有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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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和产业法是数字平台服务互操作性的两种实现路径。然而,现行反垄断制度在认定链接封禁行为的违法性上存在较大困难,只能作为事后的、个案性质的、补救性的规制手段;产业法虽然能实现直接的、事前的和普遍性的有效管制,却可能侵袭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扭曲数字经济领域的自由竞争。两种法律路径的互动合作是实现数字经济“互联互通”目标的必然选择。在数字经济领域,应通过产业法在事前确立平台企业的平台设施开放义务,并限制开放的法律形式、实施对象和实施标准,防止实施范围扩大化。同时,健全反垄断法实施规则,积极引入必要设施理论,转变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标准,提升反垄断法律体系对数字经济环境的适配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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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数据的概念范畴作为公共数据治理的基石,并未达至立法统一和学理共识。无论是当前立法采行的以数据主体要素公共性为核心的归属标准,还是学界提出的以数据内容公共利用价值为内核的用途标准,皆有所短。基于公共数据之事物本质与价值特征,公共数据的范畴勘定应当坚持“主体+内容”双重公共性的标准,即只有数源主体和数据内容本身皆表征公共利益的数据才能作为公共数据,并负担相应的数据处理义务。主体要素的公共性以公共资金保障或政府授权经营为表征,内容要素的公共性则因作为公共产品供给活动的副产品而具备。根据主体要素与内容要素的公共性差异,公共数据呈现为公共性渐次降低的政务数据、公共非营利主体数据、公共营利主体数据和授权经营主体数据四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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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观察肝豆灵对肝豆状核变性(hepatolenticular degeneration, HLD)患者早期肾脏损害的干预作用。方法 将70例HLD患者随机分成治疗组( n =35)和对照组( n =35),对照组接受常规保肝排铜治疗,治疗组加用中药肝豆灵口服,连续治疗4周。治疗前后分别观察两组尿免疫球蛋白G(urinary immunoglobulin G,UIgG)、尿转铁蛋白(urinary transferrin,UTRF)、尿微量白蛋白(microalbuminuria,MAU)、尿α1微球蛋白(urinary alpha 1 microglobulin,Uα1M)、尿β2微球蛋白(urinary beta 2 microglobulin,Uβ2M)的变化。结果 治疗后治疗组UTRF、MAU、Uα1M和Uβ2M均较治疗前显著降低 (P<0.05,或P<0.01), 而对照组仅UTRF、Uα1M和Uβ2M显著降低 (P<0.05,或P<0.01)。 治疗后治疗组Uα1M下降程度显著大于对照组 (P<0.05)。 讨论 肝豆灵对HLD患者肾脏早期损害有一定干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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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研究肝豆灵对Wilson病(Wilsons disease, WD)大鼠肝组织miRNA-122表达的影响,探究其保护肝脏的机制。方法 将24只Wistar大鼠随机分为空白对照组、模型组、青霉胺组和肝豆灵组。铜负荷喂养8周后,分别用青霉胺、肝豆灵以成人等效剂量灌胃,空白对照组及模型组均以等量生理盐水灌胃,每组均灌胃4周。观察各组大鼠肝功能及肝组织miRNA-122的表达水平。结果 肝豆灵和青霉胺均可显著降低WD大鼠异常升高的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anine aminotransferase,ALT)、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partate aminotransferase,AST)、总胆红素(total bilirubin,TBil)(P<0.05,或P<0.01),显著升高WD大鼠肝组织异常降低的miRNA-122表达水平(P<0.01)。肝豆灵降低血清ALT、AST和TBil的作用及升高肝组织miRNA-122表达的作用显著优于青霉胺(P<0.05,或P<0.01)。结论 肝豆灵保护WD大鼠肝功能的作用与其上调肝组织miRNA-122的表达有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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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系统评价灯盏细辛对比复方丹参治疗脑梗死的疗效。方法 计算机检索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生物医学文献数据库、万方数据库和维普数据库,并辅以手工检索和其他检索,收集灯盏细辛治疗脑梗死的随机对照试验,检索时间截至2013年7月。由2名研究者按照纳入与排除标准独立筛选文献、提取资料,并采用Jadad量表对纳入研究进行质量评价后,用RevMan 5.0软件进行Meta分析。结果 共纳入23个随机对照试验。Meta分析结果显示,灯盏细辛改善神经缺损的效果优于复方丹参,灯盏细辛对脑梗死的有效率高于复方丹参,灯盏细辛的不良反应轻微。结论 灯盏细辛可有效治疗脑梗死,其效果优于复方丹参,不良反应轻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