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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狱职能促进罪犯改造夏宗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于1994年12月29日经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另一部有关监狱的重要法典,也是我国第一部刑事执行法。《监狱法》作为国家法律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刑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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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狱人保护机构设置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出狱人保护机构应当具有就业帮助。生活引导。心理帮助等功能。为此。对出狱人的保护。目前不能采用由国家包下来的官办型模式。而应多采用准官办型的摸武,其中,国家督导型或国家参与型可任意选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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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性质和职能由主观意志和客观要求相结合而定位。由于特殊的历史背景和主、客观因素,我国监狱的性质和职能的定位经历了曲折发展的过程。《监狱法》的颁布实施,使监狱性质由异化到纯化。我国监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对罪犯实施惩罚的刑罚执行机关,是对罪犯实施改造和矫正的机构。国家赋予监狱的职能应是准确执行刑罚、对罪犯实施惩罚、对罪犯实施改造和矫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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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立法势在必行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劳动教养制度创建了几十年来已取得很大的成就,它的存在与发展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是,在依法治国,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新的历史时期,却缺乏一部专门的、系统的劳动教养法,使劳教工作举步维艰。本文从劳动教养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适用程序不规范、性质提出不统一,以及劳教工作法治化等方面,阐述了劳动教养立法的紧迫性。只有劳动教养法的制定和颁布才能使劳教工作真正实现法治化,促进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和发展,也寸能使劳动教养这一具有中国持色的法律制度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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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和监狱民警在监狱运行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罪犯人权与监狱民警的权益保障都是实现人权保障的共同需要。因此,践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既要保障罪犯人权,也要关注监狱民警的权益保障,两者是处于同一过程中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关系。只有罪犯人权与监狱民警的权益保障实现了,才能确保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也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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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强留制度的历史作用及弊端所谓强留制度,是罪犯刑满释放后强制留场(厂)就业制度的简称。强留制度最早提出,是1953年第二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谈的决定:“对刑期届满的罪犯采取多留少放原则,即对反革命犯、惯盗、惯窃犯要多留;远离原地调往外区的犯人除个别持殊情况者外要全部留下。”此后,1954年和1962年均对此作了强调,1964年第六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根据罪犯成份的变化和当时阶级斗争形势,提出对刑满释放的人员实行“四留”、“四不留”的原则。“四留”中包括未改造好的,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