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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各国民事诉讼模式之共同发展趋势:协同主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珉  王竞 《理论建设》2008,(3):58-61
从世界各国民事诉讼法制的改革与发展实际来看,无论是采用当事人主义还是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国家,其民事诉讼都呈现出一种当事人与法院协同诉讼的发展趋势。我国的民事诉讼也应努力适应这个共同趋势。  相似文献   
22.
我国不存在真正严格意义上的审前准备程序,法官职权过于强大,当事人不能发挥积极主动性。构建独立的审前准备程序有必要从模式论角度加以探析。我国应选择协同主义这一各国民事诉讼模式的发展趋势。协同主义的民事审前准备程序中当事人与法官之间以及当事人相互之间协作促进诉讼,应明确法官与当事人所应承担的具体准备工作。我国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的改革一定程度上在向协同主义方向发展,但尚待完善。  相似文献   
23.
张珉  ;钟双喜 《人民论坛》2014,(12):232-233
全球贸易出现了新一轮激烈竞争,自由贸易谈判的门槛进一步提高。三大自由贸易谈判的推动使得现行的国际贸易投资规则体系面临解体,全球出现的一些区域性贸易协定,使WTO规则和发展中国家日益边缘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一个涉及到全方面改革的一块试验田,它的关键任务是改革开放、制度创新。其政治战略意义毋庸置疑,对我国实现国际化战略和长期目标也十分重要。  相似文献   
24.
钟双喜  张珉 《人民论坛》2013,(10):115-117
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基本条件是法律的约束和制约,而公平公正是法律得以实施的重要保障.文章认为,当前应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保证法律的公平正义,进而保证国家的安定、社会的和谐、人民的拥护.总之,法治是和谐社会的根本保证.  相似文献   
25.
产权制度变迁是促进经济增长还是阻碍经济增长取决于产权制度变迁的方式。而选择什么样的产权制度变迁方式又取决于是否存在制衡政府的力量及其讨价还价能力的大小。俄罗斯的产权制度变迁在“剧变”之前一直是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不存在能够制衡政府的社会力量,也就不能突破“诺思悖论”,最终走上了激进的制度变迁道路。匈牙利的产权制度变迁在转轨之前也是政府作为单一主体推动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但是在强制性制度变迁过程中,有一个非国有经济孕育、发展、壮大的过程。这一过程逐渐改变了政府和社会力量的对比,使匈牙利在市场化改革中走在前面,最终采取了渐进的产权制度变迁方式。不同的制度变迁方式使两国表现出迥异的经济绩效。  相似文献   
26.
张珉 《法制博览》2013,(6):296-297
高职法学教育应当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基本目标,因此实践教学具有很强的必要性,这一点在民事诉讼法课程的教学中显得尤为突出。高职民事诉讼法课程的实践教学,对教师、学生和学校都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教师可采取多种措施组织实践教学,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  相似文献   
27.
张珉 《理论建设》2005,(6):43-46
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离不开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指导,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方法论及思想运用到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诉讼模式问题中,则对我国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何以形成及困扰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理论界及司法实务界的诉讼模式该走向何方及应当怎样完善等问题就找到了指导思想与解决问题的出路。协同主义诉讼模式应当成为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新选择就是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学进行探讨得出的结论。  相似文献   
28.
协同主义诉讼模式: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新选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协同主义诉讼模式中,充分发挥法官与当事人的积极作用,使法官与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相互之间协同推进诉讼。我国应当选择一种新的诉讼模式以平衡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价值追求。协同主义诉讼模式符合这一要求,是各国民事诉讼的共同发展趋势并且与我国国情相适应而应当成为我国的新选择。协同主义诉讼模式在我国民事诉讼有一定程度的体现,但仍需对当事人与法院的角色分配作出调整以构建该诉讼模式。  相似文献   
29.
目的引起人们对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的重视,客观评定其伤残等级。方法本研究为回顾性研究设计,对我院2002年至2003年834例活体损伤鉴定案例进行分析。结果脑外伤发病率:交通肇事25.54%;故意伤害10.65%;意外伤害5.75%;其他0%(χ2=53.816P<0.001)。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发病率:交通肇事71.42%,故意伤害38.70%,意外伤害30.76%(χ2=13.864P<0.001)。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的分类:神经症样综合征25.75%,智能损害22.72%,人格改变18.18%,脑震荡后综合征16.66%,持续植物状态9.0%,精神病性症状4.5%,癫痫3.0%。鉴定前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诊断率的分布:精神病性症状、重度智力损害、癫痫、持续植物状态100%,中度智力损害57.14%,轻度智力损害40%,脑震荡后综合征54.54%,人格改变25%,神经症样综合征0%。结论交通肇事是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的主要原因;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类型与国内有关报道不尽相同;鉴定前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的诊断率与精神损害的严重程度呈正相关关系;现行的伤残评定标准关于精神疾病分类和诊断标准应以《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为准。  相似文献   
30.
张珉 《法制与社会》2010,(22):66-66
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在保护婚姻关系中受害方的权益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符合我国现阶段婚姻关系所呈现出的特征,有利于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亦使我国婚姻法制度日趋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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