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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从少年司法的理念、管辖范围、司法程序以及矫治方式这四个分析要素来看,美国、德国、北欧国家、联合国等国家或机构在少年犯罪问题上体现出不同的司法模式。但即便如此,相较与普通刑事司法程序,这些不同的少年司法模式之间却具有一些趋同性,即“理念上强调少年权利的特殊保护”、“管辖范围比较宽泛”、“司法程序的非正式性”、“矫正措施的宽缓化”,这些趋同性则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少年司法的独特个性。  相似文献   
12.
在少年司法的理念上,西方法治国家具有一定的趋同性——少年司法的目的是保护、教育和矫治违法青少年,少年司法强调实质公正而非形式公正,强调国家和社会责任.而在"教育为主、感化为辅"理念的指导下,我国少年司法中,少年权利的特殊保护、教育与矫正等理念仍然没有受到应有的强调.  相似文献   
13.
论证据能力的附属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汪贻飞 《当代法学》2014,(3):151-160
证据法规范的主要是证据能力问题,且在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关系问题上,证据能力优先。我国司法实践中证据能力却存在严重的附属化倾向,即证据能力附属于单个证据的证明力、附属于法官对案件所有证据的把握、附属于法官对案件的有罪认定,且证据能力问题可转化为证明力问题。证据能力的附属化使得警察、检察机关的非法取证行为难以遏制、法官难以排除非法证据,导致刑事诉讼中某些重要的价值选择归于无效,同时还严重削弱了证据法赖以存在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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