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57篇
  免费   4篇
  国内免费   1篇
外交国际关系   3篇
法律   37篇
中国共产党   4篇
中国政治   9篇
政治理论   2篇
综合类   7篇
  2020年   5篇
  2019年   1篇
  2018年   5篇
  2017年   2篇
  2016年   1篇
  2014年   1篇
  2013年   4篇
  2012年   4篇
  2011年   1篇
  2010年   3篇
  2009年   3篇
  2008年   3篇
  2007年   8篇
  2006年   5篇
  2005年   3篇
  2003年   5篇
  2002年   1篇
  2001年   1篇
  2000年   1篇
  1999年   1篇
  1997年   1篇
  1996年   1篇
  1995年   2篇
排序方式: 共有6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41.
正March 15,2017,is bound to be viewed as an important day in the history of law in China,as it was on this day that the General Provisions of the Civil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General Provisions of the Civil Law)were adopted at the fifth Session of the Twelf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f  相似文献   
42.
本文结合当前贵州省三次产业结构发展趋势,从生活性服务业的作用、存在的问题、优先选择发展领域和建议几方面对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进行了思考分析。  相似文献   
43.
44.
江泽民的青年人才观是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基础,自觉学习江泽民青年人才观,发掘其与思想政治教育之间的内在联系,是增强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性的途径。  相似文献   
45.
论物权法的规范配置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讨论物权法的规范配置,乃是讨论物权法的规范类型以及不同类型物权法律规范之间的相互关系。在立法过程中,它涉及到立法者如何在一部成文法中妥善安置诸多价值判断结论的立法技术问题;在司法过程中,它涉及到裁判者如何发现并且转述立法者体现在实定法中的价值判断结论的司法技术问题。物权法着力协调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以及民事主体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与此相应,物权法上存在着任意性规范、倡导性规范、授权第三人规范、强行性规范、混合性规范、裁判规范以及纯粹裁判规范等诸多类型的法律规范。各类物权法律规范分别调整不同类型的利益关系,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规范体系。  相似文献   
46.
凡是权利都会产生动态现象,物权也不例外。物权所产生的动态现象,简称为物权变动。物权变动属民事权利变动的一种,是物权法的核心内容。就其概念的界定,可以从权利主体和权利自身两个角度进行考察。从权利主体的角度考察,所谓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取得、变更和丧失;从权利自身的角度来考察,所谓物权变动则是  相似文献   
47.
论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相似文献   
48.
王轶 《政治与法律》2005,8(5):36-44
重要的不是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选择本身,而是选择之后.如何以立法上对于物权变动模式所作出的选择为前提,对物权变动模式立法选择的体系效应作出妥当的回应.我国物权立法应直接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作为特定权利取得的一种方式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49.
论中国民事立法中的“中国元素”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中国最近十余年相继颁行的一系列重要民事法律中,存在诸多有资格被称为是中国元素的民事法律制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关于法定解除权产生条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关于物权变动模式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关于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多样化的规定以及关于多元损失分配机制的规定。民法学界需要在运用体系化思考方法梳理这些制度的基础上,建构起对中国的民事立法、民事司法以及其它民法实践具有解释力的学说体系。  相似文献   
50.
目的比较辨认和控制能力(以下简称"辨控能力")与责任能力司法精神鉴定的差异。方法对2001年1月—2006年10月(第一时段)实施责任能力与2006年11月—2010年10月(第二时段)在刑事案件中实施辨控能力的评定结果进行比较。回访调查上述被鉴定人的法庭判决及鉴定意见的采信情况。调查公、检、法、司等法学界人士对司法精神鉴定相关问题的观点。结果两个时段的鉴定案件类型大致相仿,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但两个时段作出的精神障碍诊断类型,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第二时段鉴定为正常范围辨控能力和部分辨控能力的人数比例较第一时段多,而完全丧失辨控能力的人数比例较第一时段少(P0.05)。70.5%的法学界人士认为司法精神鉴定"评定辨控能力"有别于"评定刑事责任能力"。94.9%认为"作出精神病症对行为人作案行为的影响及其影响程度"或"作出辨控能力"的司法精神鉴定是符合要求的规范行为。结论评定辨控能力比评定责任能力更符合当前法学要求和自身学科的行为规范。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