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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刑事司法制度的现在与未来——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赴欧洲考察报告之二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德国的刑事程序历来被认为是现代讯问制诉讼模式的典型代表而备受关注。一百三十年以来积淀的深厚法律传统直至今日仍在支撑着德国刑事司法系统的运作。刚刚过去的半个世纪中,世界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权保障理念的弘扬、犯罪形式的嬗变、诉讼模式之间的交融都在悄然但迅速地进行。2004年6月,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组织了“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欧盟项目考察团对德国进行了为期10天的考察,先后访问了科隆、法兰克福、福来堡、慕尼黑四个城市的知名法学院与法学研究机构,并参观考察了所在城市的法院、检察院与律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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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制度的现状及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人民陪审制度的现状及思考□程雷人民陪审制度是我国民主政治生活的重要象征,也是我国政治体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渊源于民主革命时期,发展于社会主义革命时期,成熟与完善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时期的人民陪审制度,不仅开创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参与国家政权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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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程序合法性原则论纲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程序合法性原则是宪法性原则在刑事诉讼法上的直接体现。该原则经历了从形式到实质的历史演变过程 ,其宪法根基在两大法系分别为正当程序原则与法律保留原则。该原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问题重重 ,需要明晰其适用范围及其例外 ,并分析与其相关的司法审查原则、比例原则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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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看守所中被羁押人的人权保障水平和法治化水平被视为测量我国当前刑事诉讼人权保障与惩罚犯罪两大基本价值博弈现状的风向标,同时也应当被视为评估我国刑事诉讼法实施状况的重要窗口。对五个省看守所的调研发现,总体上看守所实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文本规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赋予看守所相应的职责,比如保障律师会见权、讯问在看守所内进行、对三个月以下的短刑犯执行刑罚等直接与看守所相关的条款,都得到了严格的遵循与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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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9日至20日,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3年年会在武汉召开。此次年会的主题为“新《刑事诉讼法》的贯彻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高憬宏同志、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陈连福同志、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局长赵春光同志应邀向与会代表介绍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看守所系统白2013年元月1日以来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情况。与会代表围绕《刑事诉讼法》实施中的问题进行了热烈且深入的讨论。现将讨论的重点问题及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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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雷 《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10,24(4)
当代社会保障是20世纪人权运动和民生权利诉求的自然结果,其中包括罗斯福的四大自由、贝弗里奇的社会服务报告以及中国晏阳初的平民教育运动。二战以后,罗尔斯等人的哲学思考进一步促进了社会保障向弱势群体的倾斜。自由资本主义导致的不平等和贫富悬殊需要依靠国家干预的力量得到修正和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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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侦查手段在我国侦查实践中正在不断扩大适用,作为一项打击犯罪的尖锐武器,其所获得的信息与材料却基本上不允许用作证据使用,这一做法既不利于打击犯罪与不利于保障人权。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部分地解决了这一问题。本文在分析成因与实践作法的基础上,对修正案的规定进行了评析与展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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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雷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19(1):22-25
秘密侦察作为一类非强制性侦查措施,在我国侦查实践领域得到了愈发普遍的适用,相应的立法工作也提上议事日程.考察国际社会与我国秘密侦察的兴起过程,犯罪类型与形成的嬗变、常规侦查手段控制增强以及社会转型和社会控制方式的转变是秘密侦察兴起的三个主要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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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日益严峻的隐形化犯罪的挑战,在过去二三十年间的侦查实践中,诱惑侦查得到了更多的应用.尽管2012年修改刑事诉讼法过程中,通过新增第151条的规定试图提升此类侦查手段的法治化程度,但由于法律规定的宽泛与模糊、司法处断原则的失当与片面,诱惑侦查适用过程中凸显出执法无序与司法失范的弊端.解决问题的出路是,在法律解释论层面,应当对合法性判断标准、适用对象、程序控制机制与违法制裁后果予以明确;在司法裁断方面,应当跳出"犯意引诱"与"机会提供"二分法的窠臼,基于我国特有的侦查权规制现状,采用控权最为严格的分离式混合模式,即无论是违反诱发他人产生犯意的主观标准,还是僭越客观标准,即侦查人员使用了过度且令普通人难以抵御的诱惑手法,均属违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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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五个省看守所的调研发现,总体上看守所实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文本规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赋予看守所相应的职责,比如保障律师会见权、讯问在看守所内进行、对三个月以下的短刑犯执行刑罚等直接与看守所相关的条款,都得到了严格的遵循与适用.另一方面从更为宏观的角度上来看,看守所实施新刑事诉讼法的现有成效只是良好的开端,许多间接相关的条款,比如保障民事权利、法律援助等,甚至是看起来与看守所执法无关的条款,比如录音录像、非法取证的固定取证等,都有必要继续研究,拓展看守所的相关功能,创造条件予以适用,真正、完整地贯彻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与文本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