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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郑景元  王雪琴 《求索》2010,(4):134-136
民事责任中的"补偿"在经济学上就是强制性的"等价交换"。这种交换在现实中的不可能性需要用惩罚性赔偿予以补充,故所谓的惩罚性赔偿在经济学上被视为补偿性赔偿。从功能上看,惩罚性赔偿具有实现正义、威慑、效益与自由等法律价值,故而对其有必要在即将制定的《民法典》中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12.
笔者从我国《公司法》中发现,公司发起人诸多方面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一些缺陷与问题,尤其是责任制度方面更为严重,因此需要进行完善。发起人在设立中公司常态下,出资发起人、疑似发起人、管理人、中介人和公信人方面加以完善;公司设立无效时,应从无效原因、处理和后果等方面加以补充与规定;设立中公司清算中,其方法,可参照非法人团体的清算规定,其法律依据可参照适用我国合伙企业法相关清算的规定。  相似文献   
13.
郑景元 《法学杂志》2006,27(4):132-134
设立中公司(通过发起人)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在公司成立之前可能已届履行期,因受经济效益和法律时效的限制,第三人求偿乃至诉讼不可能等到公司设立成功或失败时再作安排.本文在坚持民商合一理论前提下拟以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之区分来类型化公司设立存续期间发起人的民事行为责任.  相似文献   
14.
15.
我国农村信用社因其立法层级低、变动大、公法性等问题而陷于存续危机。我国可以借鉴域外农村信用社立法先行、利益交换与民主管理等公私合作经验;通过提升立法层级,制定《农村合作金融法》,确立保障农村信用社主体地位的私法机制;通过利益交换机制创设农村信用社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组织形式。立法还应赋予农村信用社对治理形式的选择权利,设定政府的法定义务,通过公私合作路径求得农村信用社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6.
论农村信用社独立公益的私益法人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余延满  郑景元 《求索》2010,(1):132-134
农信社是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信社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是一种公益的私益法人.不仅具有经济效用,而且具有民主宪政价值。对农信社法律地位的深入研究将有助于我国农信社改革模式的设计、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以及各项惠农政策的制定等一系列法律问题的解决。  相似文献   
17.
本文在分析和借鉴企业客户关系管理中顾客满意度(CSI)理念的基础上,结合时代变化对政府变革的新要求,着重深入剖析了影响公众满意度的若干要素,不仅提出了评价公众满意度的方法、步骤和模型,同时给出了评价公众满意度的指标体系并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对其进行了数量分析。其目的旨在使服务型政府能够协同提供高效率和无缝隙化的公共服务,变革政府思维方式,使之完成从追求公共管理的过程化向追求公共服务结果质量化的转变,最终在为公众提供良好服务的同时提高公众对党和政府的满意度与忠诚度。  相似文献   
18.
郑景元 《政法学刊》2011,28(1):80-85
农村信用社的盈余分配涉及到对社股财产的分配正义的问题。为此,法律有必要通过对盈余分配的控制来有效遏制农村信用社的商业扩张,又能与公益主体划清界限,以求得规范与发展之间的平衡,从而秉持为农民这类弱势群体所特需的信用构造。  相似文献   
19.
反垄断法的价值体系应包括价值目标、价值评价和价值取向三个方面。价值目标包括实质公平正义、社会整体效率和有效竞争秩序。价值评价是从应然层面来评判法律价值,特指依据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对竞争行为作出的积极或消极判断。价值取向即价值选择,是从实然角度谈法律价值。有效竞争秩序是反垄断法的最高价值,不能选择,只能遵守。价值取向只限于公平与效率,二者有时表现为兼顾一致,有时发展成协调冲突,要具体情形具体解决。  相似文献   
20.
我国立法对合作社法律目的之规定存在诸多抵触之处,这引发了我国民法学界的激烈争论。目前学界围绕合作社的法律性质提出了营利性法人、非营利性法人、中间法人、合作社法人、特殊法人、双重本质与整体本质等学说。其中前三项为当下主流观点,但存在着单一目的论的致命缺陷;后几项仅有少数学者认可,并也具有明显的缺陷性。为此,我国合作社的法律目的应定位于公私合作法人而采取双重目的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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