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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柏峰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0,(3):58-64
华中村治研究积累了一批颇为重要的研究成果,形成了较为独特的方法和视野。它以理解乡村秩序如何维系、展望乡村社会如何发展为主要任务,以乡村治理为核心搭建了研究平台,并将乡村治理研究的目标定位于理解中国农村,为政策实践服务,以理解政策实践为社会科学追求。在这种问题意识下,形成了朴素而易于操作的方法和视野,其核心是村庄生活的视角和区域比较的方法。华中村治研究目标明确、内在层次清晰,可能为中国社会科学的发展做出独特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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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潮以及对它的治理,深陷在中国社会的治理转型之中,属于中国政治转型的一部分,因此对它的分析应当具有“政治意识”和“历史意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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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系统提出中国式现代化理论,并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中全面贯彻中国式现代化理论,这内含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理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既是中国式现代化在法治领域的体现,也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因此,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呈现出与中国式现代化相应的鲜明特色,它们是基于国情的中国特色。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是独立自主探索的法治现代化,是从中国国情出发的法治现代化,是坚持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法治现代化,是推动全面协调发展的法治现代化,是促进和平发展的法治现代化。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打破了西方中心主义的法治神话,创造了新型法治文明样态,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法治现代化的成功模板和全新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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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层执法实效不足现象常见,因为执法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很难简单遵循法律规范。为了提高执法实效,执法者就要进行各种“创新”。提升执法实效的努力,在理论上指向了国家能力。执法领域的国家能力,可以从国家及其机构的结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两个方面去理解。反观第三世界国家,大量移植西方法律,希望通过法律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然而,由于国家能力不足,生存政治、社会势力、执法裁量权、意识形态、多元规范等都在阻碍法律意图的实现,执法过程成为政客、社会势力、执法者追逐和交换利益的场域。相比而言,中国的基层执法十分成功,堪称执法的中国经验和中国模式。执法领域国家能力的诸多基础,在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就被奠定。执法经验研究的探索,坚持中国社会科学自主性,实现历史与现实的交汇、理论与实践的融合、中国与第三世界的比照,走向了中国执法模式的制度自信和道路自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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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柏峰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7,25(3)
执政党强调党内法规,源自特定的社会和政治环境.之前,党内政治生态存在一些问题,体现在政商关系、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干部乱作为和不作为等方面,故党内法规体系的主要任务在于重构良好的政治生态,具体一是推进反腐败斗争,二是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能动性.党内法规应当在“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框架下予以定位,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担纲者”.完善党内法规建设应立足中国的宪制结构,增强党在中国宪制结构中的领导能力,为宪制运行提供政治价值,发挥党组织的能动性;同时健全运行机制,促进党内法规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