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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东欧剧变后的28个前社会主义国家现行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包括一般原则、个人权利、政治权利、社会权利以及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等五大内容。它们既汲取了本国社会主义时期公民基本权利立宪及其实践中的教训,又吸收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宪法及国际人权公约的有益经验,内容非常全面具体,并且紧跟乃至引导世界立宪潮流,具有世界先进性。这些规定给我们以启示,对我国现行宪法公民基本权利的完善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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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原理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一批中共领导人,主要在本世纪20年代后期和30年代前期通过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和我们党内盛行的把马克思主义教条化、把共产国际决议和苏联经验神圣化的错误倾向”①作斗争,并深刻总结这方面的历史经验过程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在这一过程中,邓小平在领导百色、龙州起义,开展土地革命和创建左右江革命根据地,以及后来在中央苏区的重大革命实践中,为毛泽东思想的形成做出了杰出贡献。(-)无产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大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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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给付行政中行政私法行为的法律约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公法和私法的融合、福利国家的兴起,给付行政已成为当代行政的重要内容。给付行政的崛起,需要行政主体大量使用新型的行政私法行为。对于行政私法行为这类兼具行政和私法双重性质的行为,单凭公法或者私法一方的力量难以进行良好的制约,而应当综合运用公法、私法予以法律约束,努力打造行政私法行为的公私合作约束模式,即它们在实体上受公私合作理念影响的法律原则和规则的制约,在程序上遵循行政程序和民事程序相谐调的行政私法程序,在权利救济上实行由性质主导的私法、公法二元化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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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私人部门投资经营公共事务现象与日俱增,公、私部门合作完成公共事务的公私协力取得长足发展,公私协力的经济学依据值得探讨。公共物品的分类理念以及公共物品的提供与生产区分理论为公私协力奠定了经济学基石。公共选择理论中的"经济人"假设为公私部门合作提供了前提条件,"政府失败"及其防范理论为公私协力提供了理论依据。委托—代理机制说明打破政府垄断、实现公私协力的正当性,委托—代理关系的层次性表明缩短公私协力有关链条的必要性,而其解决机制则进一步为分析公私协力中的道德风险、逆向选择问题提供了理论根据。可以说,公共物品区分理论、公共选择理论以及委托—代理理论分别为公私协力奠定了深刻的经济学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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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焕聪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15,(1):77-85
目前学界对公私协力的研究多从公私协力行为的角度进行讨论,鲜有从公私协力主体的角度进行分析,这种状况无助于公私协力研究的深入开展。作为一个整合性概念,公私协力主体系指参与公私合作关系的公、私部门主体以及因合作产生的派生主体,具有主体构成的多样性、主体角色的复合性、主体目标的合作性等法律特征。它可以划分为原生型主体与次生型主体两大类,前者包括公共部门、私人部门、公法上的消费者,后者涵盖公权力受托人、特许经营者、政府业务承包人、社会合作管制主体以及公私合作公司。公私协力主体的兴起,对于我国行政组织法构成了挑战,是一个有待深入研讨的新型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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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从总统的性质、地位、产生、任期和宣誓以及职权等方面,对前社会主义国家的现行国家元首制度进行比较分析,指出它们之间的异同,并建议我国借鉴这些国家的有益经验,明确界定国家主席为国家元首,恢复国家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的规定,尽快建立国家主席就职宣誓效忠宪法制度,逐步实行国家主席的直接选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