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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目的 探讨过敏性反应死亡的法医病理学特点,从而解决困扰法医学工作者对过敏性反应死后诊断的鉴定要点。方法 对华西法医鉴定中心1995--2004年尸检检出的26例药物过敏性死亡案例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 本组26例药物过敏所致死亡案例的死者年龄以31—40岁的例数最多.占了38%;26例因药物过敏所致死亡的案例中,12例为青霉素类药物过敏,为引起过敏最常见的药物;而药物使用途径引起过敏反应死亡的案例中以注射为主,共20例;以个体诊所及基层医院多发生过敏反应死亡的案例;18例在使用药物后出现典型的严重的过敏性反应的临床表现;15例为在用药后半小时内发生死亡;病理解剖可见咽喉粘膜水肿20例,其中咽喉腔阻塞大于75%2例,50.75%5例,25-50%7例,小于25%6例,显微镜下检查嗜酸性粒细胞浸润咽喉粘膜者21例、肺组织18例;6例血清IgE检测值呈现出显著的升高。结论 过敏性反应的死后诊断应结合死者的生前临床病史,死亡时间,生前临床表现,病理解剖发现及血清IgE检测值综合分析。  相似文献   
52.
在法医鉴定中,由宫内节育器引发的医疗纠纷案例逐年增加,患者法律保护意识、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较低是此类鉴定增加的主要原因。目前宫内节育器仍然是我国妇女避孕的主要途径之一,宫内节育器医疗操作中可能发生的并发症或意外及其与医疗行为的关系,医院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及责任大小等均需要明确。加强医生技能训练,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客观评价和认识宫内节育器诊疗中的并发症,才能确保计划生育工作宫内节育器的安全可靠。  相似文献   
53.
与医源性相关的输卵管妊娠破裂死亡法医病理学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的探讨输卵管妊娠破裂死亡的特点。方法对1990—2005年10月间华西医科大学法医学院14例输卵管妊娠破裂死亡尸检病例进行分析。结果死亡病例以31 ̄34岁之间居多,职业以农民、个体户、待业多见。孕次和流产的关系分析表明,其妊娠破裂以生育过、怀孕2 ̄4次、流产2 ̄4次居多。危险因素以宫内安置节育环、不育症为主。输卵管妊娠死亡多发生在区级医院及个体卫生所,以菌痢治疗多见。尸解所见均为腹腔积血,病理观察见绒毛组织结构,且符合失血性休克的病理改变。结论孕龄期妇女应注意月经期,出现闭经及腹部不适症状应急时到医院做检查,医院同时应做HCG检查及B超检查以便做出正确诊断及治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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