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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陈卫东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5,13(3):87-92,153
在律师权利体系中,具体执业权与执业保障权是律师权利的基本分类方式;具体执业权利就其来源,又可细化为固有权和代理权。固有性辩护权包括证据调查权、会见通信权、阅卷权和在场权。基于此,在立法规制方面,《律师法》规范律师权利的重点在于执业保障权;《刑事诉讼法》则侧重于具体执业权,一方面增加规定概括性的代理权,另一方面完善辩护律师的固有性辩护权。 相似文献
342.
近期,媒体披露了一起典型的刑事错案———湖北“佘祥林杀妻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此,本刊特邀请华东政法学院、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美国纽约大学部分知名刑法、刑诉法专家,就这起刑事错案产生的原因、暴露出的问题及我们应该从中汲取的教训等问题发表了各自的看法,以期引导读者对这起刑事错案进行更深层次的学理思考。 相似文献
343.
两个证据规定的进步与不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两个证据规定的总体评价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等五部门在今年5月30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分别简称《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统称两个证据规定)的实施,我国的刑事证据立法进程得到了强有力的推动。 相似文献
344.
<正> 现行司法实践中,犯罪分子死亡的一般都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其主要理由是,犯罪分子已经死亡,再追究其刑事责任没有意义。这种做法实际上是让犯罪分子没受到应有的惩处。我们认为,在必要时对已死亡的犯罪分子可以进行审判,判处相应的刑罚特别是附加刑。这样做既有理论上的意义,也有实际上的作用。从实体法上说,首先可以做到罪刑相适应,避免犯罪分子逃脱应有的惩处。我国刑法的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我国的附加刑有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剥夺犯罪军人的勋章、奖章和荣誉称号。判处主刑死刑时,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经济上或财产上的 相似文献
345.
关于人民法庭建设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民法庭这一审判机构之所以能在我国长久不衰地存在、发展,除了党和国家、社会、人民积极地予以支持外,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因是它密切了审判机关与公民之间的纽带作用,形成了与具体国情相适宜的审判机构网络。怎样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使其与基层政权建设协调发展呢?我们有以下几点思考。一、人民法庭性质问题。有些地方,人民法庭不是被作为独立的审判职能部门来看待,而 相似文献
346.
公正、效率与审级制度改革——从刑事程序法的视角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审级制度在刑事司法体系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现行的审级制度由于先天设计失调 ,无法满足国民对于公正的诉求 ;加上后天运行失范 ,其力图实现效率的愿望也化为泡影 ,造成了公正和效率的两败俱伤。中国目前的审级制度已经丧失了正当性 ,必须从“公正优先 ,兼顾效率”的原则出发建构符合世界审级制度发展趋势的三审终审制的审级制度。 相似文献
347.
运用调解的方式了结刑事自诉案件,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传统,它不但有利于迅速解决一些轻微的犯罪问题,减少当事人的讼累,而且又能增进人民内部的团结,促使当事人集中精力搞好工作和生产。我们党和国家历来重视这一工作,并在实践中取得了丰富经验,被西方国家誉为“东方经验。”但由于法律对刑事自诉案件的调解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应怎样具体贯彻实施,需进一步明确和探讨。 相似文献
348.
在我国,法律意义上的少年刑事案件,是指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刑事犯罪案件。近年来,少年刑事案件大幅度上升,少年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出现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关于少年刑事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已不能与此相适应。同时,由于少年被告人在生理、心理等方面都有与成年被告人不同的特点,客观上也要求在审理程序中采取一系列适合少年被告 相似文献
349.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产生是以刑事损害赔偿制度的存在为前提的,而刑事损害赔偿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导源于原始社会的赎罪与和解制度,在原始社会,由于没有阶级,国家、军队和法庭,因而也就没有调整人们行为规范的法,当一个人的正当利益遭到他人侵犯时,解决的通常手段是血族复仇和“以血还血”的同态复仇。长期的复仇实践使人们不但面临大自然洪水猛兽的侵袭,而且同时使人的生命受到来自同胞杀害的危险。于是一种以向受害者赔偿损失以代替和人复仇的赎罪和解制度便产生。这一制度后来演变成为奴隶社会以赔偿金赎罪即刑事损害赔偿制度。这在奴隶社会的法 相似文献
350.
<正> 亚里士多德偏爱形式。他认为形式是最高者,是实效性。他曾比喻说,一块岩石,经过艺术加工就会成为艺术品——内容还是石头,而形式是使石头成为艺术品的实效性。将形式奉为最高者是一种偏爱,而看到形式是内容的实效性,则使形式具有了独立的人格——形式不是内容的奴仆,而是一个自由人,尽管相对性的规律使形式和内容永远难解难分地联接在一起。形式的实效性是内容与现实联系在一起的桥梁,那是跨越梦幻与现实的界限的桥梁。人们一般只认识到,没有这座桥梁,内容只能是幽灵,无论它多么美丽,都不能成为现实中的公正与正义之剑,而我们更应该认识到,这座桥梁的样式和风格,决定着内容与现实之间交流的实际性质和具体内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