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70篇
  免费   1篇
外交国际关系   1篇
法律   16篇
中国共产党   5篇
中国政治   16篇
政治理论   14篇
综合类   19篇
  2023年   3篇
  2018年   1篇
  2016年   2篇
  2015年   2篇
  2014年   3篇
  2013年   2篇
  2012年   1篇
  2011年   5篇
  2010年   4篇
  2009年   5篇
  2008年   7篇
  2007年   3篇
  2006年   1篇
  2005年   6篇
  2004年   8篇
  2003年   6篇
  2002年   2篇
  2001年   1篇
  2000年   2篇
  1999年   3篇
  1997年   1篇
  1995年   1篇
  1991年   1篇
  1987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7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1.
辩护律师具有广泛的诉讼权利,承担严格的诉讼义务;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和独立的诉讼职能;能够影响诉讼的结局和方向。因此,辩护律师的诉讼地位只能是独立的诉讼主体。  相似文献   
12.
清末民初,以骈文为代表的传统文学逐渐淡出,白话文学潜滋暗长。在这样的背景下,刘师培系统提出了“骈文正宗”的文学观。“骈文正宗”观有扬州学派阮元、汪中等前人的理论和创作启发,有自六朝以来骈文发展的史料来源,更有刘师培本人独特的文论阐发,是其文学本质观的具体理论表述。“骈文正宗”观一定程度上恢复了六朝文学的文学史地位,具有文学和美学的意义,以及特定时期的思想政治意义。  相似文献   
13.
王长佴 《中国司法》2004,(11):88-88
沈阳市沈新劳教所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大胆探索劳教人员奖惩工作,率先试行“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听证会”制度及“劳教人员百分考核联审、现场办公”制度,引进“劳教人员评优聆询”制度,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积极推动“阳光工程”向系统化、规范化、程序化发展。在探索劳教人员奖惩工作的实践中,我们认为:好的制度固然重要,但关键是要建立新的工作理念,以此引导劳教工作全面发展。(一)法制理念和程序观念是基础。在劳教人员执法过程中,追求结果的公正与过程的公正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因此,在执法活动中,必须不断增强法制理念和…  相似文献   
14.
反思与祛魅——论我国律师刑事辩护问题的根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律师刑事辩护问题产生的原因在于主流理念存在工具主义法律价值观,认为打击犯罪高于保障人权,公诉人地位高于辩护律师;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均倾向于限制辩护律师的权利;我国有限的司法资源使得律师在刑事辩护中无法充分发挥作用;律师自身素质也制约了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发展.  相似文献   
15.
张俊  颜吾芟 《中国人大》2010,(11):47-48
1913年5月20日夜晚,上海火车站突然响起三声枪响,只见一位儒雅、消瘦、个头不高的中年男子应声倒地,周围一群男子惊慌失措地围上前去,急切地呼唤着“钝初”、“钝初”。另外一边,一个男子匆匆离去,人们只看到了他的背影。受伤男子被迅速送到附近的医院,医生从他体内钳出子弹,发现弹头有毒,人们知道受伤男子的性命难保了。  相似文献   
16.
李连华  颜吾佴 《理论月刊》2003,(12):105-106
法律全球化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作为一个理论问题提出来的。经济全球化的“双刃性”导致了对法律全球化的不同看法。把法律全球化看成是一个矛盾体,可以避免在推动法律的发展和现代化过程中陷入全球化的陷阱的。  相似文献   
17.
当前我国大学生的主体性发展存在自我性偏离、外在显性个性与内在思想盲从、理论知识学习与社会实践经验形成落差、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发展失衡、个体发展的需要滞后于自身的成熟等偏差,高校需要通过开展集体主义教育、探索式教学、培育非智力因素等途径进行引导。  相似文献   
18.
现行法律对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前再犯新罪罪犯的处罚明显轻于累犯 ,但前罪刑刑罚执行完毕前再犯新罪罪犯的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均高于累犯 ,故应对《刑法》第七十一条进行修订 ,并设立特殊累犯制度  相似文献   
19.
应瑞士外交部邀请,以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党委书记王恒勤为团长、中国监狱学会会长金鉴为顾问、司法部法制司巡视员沈白路为副团长的中国司法部监狱专家考察访问团一行十一人,于2005年2月21日至3月5日对瑞士联邦进行了为期两周的考察访问。  相似文献   
20.
律师刑事辩护的出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佴澎 《中国律师》2003,(7):45-47
我国的律师刑事辩护制度存在许多问题,这已是不争的事实。我们认为,在律师刑事辩护改革的问题上,墨守陈规、固步自封只会窒息律师辩护的价值,最终破坏整个辩护制度乃至刑事诉讼制度;而全盘西化,照搬照抄,又难免南桔北枳的困惑。我国律师刑事辩护制度的改革,应分三个阶段进行:一、磨合改革律师辩护,现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实现1996年《刑诉法》和《律师法》规定的权利。1996年《刑诉法》和《律师法》公布以来,全国各地都在积极、努力地执行,其中有关辩护律师权利的实现,在实践中遇到了强大的阻力。律师辩护的改革,要经过一个比较长的磨合期。在这…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