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296篇 |
免费 | 4篇 |
专业分类
世界政治 | 3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4篇 |
法律 | 60篇 |
中国共产党 | 87篇 |
中国政治 | 97篇 |
政治理论 | 25篇 |
综合类 | 24篇 |
出版年
2023年 | 1篇 |
2022年 | 3篇 |
2020年 | 2篇 |
2019年 | 4篇 |
2018年 | 3篇 |
2017年 | 2篇 |
2016年 | 2篇 |
2015年 | 4篇 |
2014年 | 18篇 |
2013年 | 10篇 |
2012年 | 9篇 |
2011年 | 15篇 |
2010年 | 9篇 |
2009年 | 12篇 |
2008年 | 15篇 |
2007年 | 11篇 |
2006年 | 13篇 |
2005年 | 10篇 |
2004年 | 15篇 |
2003年 | 20篇 |
2002年 | 28篇 |
2001年 | 13篇 |
2000年 | 17篇 |
1999年 | 6篇 |
1998年 | 4篇 |
1997年 | 3篇 |
1996年 | 4篇 |
1995年 | 3篇 |
1994年 | 5篇 |
1992年 | 2篇 |
1991年 | 1篇 |
1988年 | 3篇 |
1987年 | 1篇 |
1986年 | 6篇 |
1985年 | 4篇 |
1984年 | 3篇 |
1983年 | 7篇 |
1982年 | 8篇 |
1981年 | 3篇 |
1980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30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1 毫秒
51.
<正> 西南政法学院1978年12月——1983年12月期间的科研成果有33个项目获奖。其中31项分别获得四川省和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奖;2项获《中国社会科学杂志》优秀论文奖。另有5项科研成果受到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委 相似文献
52.
<正> 西南政法学院在教学改革中为了更好地贯彻“三个面向”的指导思想,培养合格的政法人才,充分发挥法学教育为经济建设服务,为法制建设服务的作用,在中央司法部的直接关怀下,报经四川省司法厅、重庆市司法局批准,已于一九八四年十二月成立了重庆市第三律师事务所。现该所已有二十六名法学教授、副教授和讲师担任专职、兼职律师。还聘请了十二名知名专家、学者担任顾问。该律师事务所依照法律行使国家赋予 相似文献
53.
54.
55.
建邺区是南京的现代化国际性城市中心,下辖6个街道、65个社区,总人口近80万,许多退役军人在这里建功立业.2020年,南京市获得全国双拥模范城"九连冠"殊荣,建邺经验功不可没,建邺贡献有目共睹.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建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以党史学习教育为抓手,不断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引领全区退役军人"退役不褪色、建功... 相似文献
56.
庄子以"道生万物"为逻辑起点,将"物"定义为由"道"而生的万物,万物之于"道"均为统一的"存在"或曰"有",故万物等齐,无所谓贵贱。物之贵贱不过是作为万物之一的人凭借其自主能动性垄断评判资格,并依据一定衡量标准对分以高下的对立概念附着其身的万物做出的主观判断。而在庄子看来,这种贵贱之判既不合理,也不可能。庄子之"物无贵贱"思想使平等关系在"物"的最大范围内得以确立,破除人类中心格局之余,为个人摆脱"非此即彼"的思维困境提供了一种相对主义视角;但相对主义的认识方式却使其陷入了怀疑主义,并最终走向了形而上学。 相似文献
57.
行政收费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特定组织依据职权向特定的行政相对人提供一定的公益性服务或授予国家资源和资源的使用权,为补偿其特别的行政支出,而向与特别支出存在特定关系的受益方(行政相对人)收取相应对价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服务型政府也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它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的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中,把政府定位于服务者的角色,并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公正执法为标志,并承担着相应责任的政府,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政府管理领域的具体体现。 相似文献
58.
山东省会城市群经济圈的发展离不开区域内产业结构的协调优化。本文在对山东省会城市群经济圈的产业发展状况进行简要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山东省会城市群经济圈产业结构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产业结构趋同、产业集群竞争力不强、济南市产业集聚和辐射能力不够强以及经济圈内各市产业有效整合难度比较大四个方面。针对这些问题,本文还给出了优化省会城市群经济圈产业结构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59.
为进一步强化“部门帮县、处长联乡、干部驻村”工作的正常开展,普安县人大驻村干部深入开展“农民万元增收”攻坚行动,通过“五送”活动促进了80户低收入农户快速增收。 相似文献
60.
占有改定和善意取得的关系,考验着法律人的抽象思维能力和具体情形中符合事理的判断力,需要运用成文法解释模式进行法律论证。在物权法的意义脉络中,立法文本所表述的交付概念从未涵括占有改定。作为法律拟制产物的占有改定,其物权变动效果不等同于现实交付,与善意取得之间具有不相容性。占有改定的物权合意只能在传来取得的情形中产生效力,在善意取得的情形中则不生效力。为填补规范漏洞,物权法第106条所言交付应作目的论限缩解释,以免法律激励出坏的交易风险,有悖于此条款追求交易安全的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