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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年来,新中国的选举制度取得重大进展:享有选举权的主体从有限发展到普遍;选举权的价值不平等性逐步缩小,并向完全平等方向发展;从记名投票发展到无记名投票;直接选举范围从基层扩大到县级,并逐步向高层迈进;从等额选举发展到差额选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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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梦成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7,9(11):7-8,11
当前,政府责任意识的缺失、公共服务的不到位、法治建设缓慢等严重影响了和谐社会的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政府管理面临的困境,要求建立责任型、服务型和法治型政府的政府模式.建设这一政府模式需要在政府职能上,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在政府权力运行内在机制上,强化行政责任控制机制;在政府权力运行的外部形态上,推行法定行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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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社会中存在的许多不和谐因素正是由于宪政制度的缺陷引起的。要消除我国社会中的不和谐因素,最有效的途径就是进行宪政制度建设:健全保障公民权利的机制、完善公共权力运行机制和加快非政府组织的立法,以实现公民的权利间、国家权力间、国家权力与非国家权力的平衡与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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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制度下的服务型政府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服务型政府建设必须在宪政精神的指导下进行.在宪政制度下,政府与人民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政府的权力产生于人民的授权,政府受人民委托行使权力,由此决定了服务型政府建设必须确立以"公民权利本位,政府义务本位"的观念.在宪政制度下,需要通过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法律制约权力等权力制约模式来确保服务型政府的公共性,克服政府自利性现象. "宪政"就是"限政",即政府的权力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严格限制.因此,在宪政制度下,树立有限政府的理念就成为服务型政府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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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视野中的法律局限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不是完美的 ,它存在着缺陷。法律的缺陷表现为它的保守性、僵化性、法律的控制限度问题以及存在的空缺结构。对于法律存在的局限性 ,必须从立法上进行救济 ,这就要求坚持超前立法原则、民主立法原则和科学立法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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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梦成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9,(5):5-8
新中国共颁布了两部选举法。其中第二部选举法经历了四次修改、一次补充。建国60年来,我国的选举制度取得了重大进展:享有选举权的主体从有限发展到普遍;选举权的平等性从着眼于实质平等逐渐向统一实质与形式平等方向发展;从记名投票发展到无记名投票;直接选举范围从基层扩大到县级,并逐步向高层迈进;从等额选举发展到差额选举。但选举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进行完善,以有力地促进民主政治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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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中国选举制度60年的发展历程我国现行的选举制度是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的选举制度发展而来的,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政权建设和选举经验的总结。我国在民主革命时期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民主的选举制度,虽然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还不够完善,但却都是从当时的阶级关系和具体情况出发,最大限度地发扬民主,团结和组织广大人民,为巩固人民政权和完成各个不同时期的革命任务服务的。它所确立的许多民主原则为建国后建立更加完备的选举制度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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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力熊、冯梦成的“推进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一文指出, 当前,我国各项改革的配套性和关联性在加强,经济体制改革要顺利推进,还必须加快社会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而政府改革既联接着经济体制改革,又联接着社会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 处于改革的中心环节。因此,中国改革能否有实质性推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改革的进程。而以公共服务为中心的政府转型,将成为我国下一步改革的中心和重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