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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
本文在阐述军事对抗与军事安全互信机制辩证关系的基础上,提出一种有益于建立军事安全互信机制、创造台海永久和平的新型军事安全战略。这种新型军事安全战略的基本特征是:把维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作为根本目标,既关注如何赢得战争,也关注如何通过战争赢得和平,还关注如何防止已经建立起来的和平转化为新的战争。以此为标准检视台海各方军事安全战略可以看到:中国大陆军事安全战略实现了战略与政略的高度结合,为军事服从政治、服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提供了无限可能;台湾、美国坚持“只经不政”、“和而不解”,使其“和平愿望”难以贯彻到军事安全战略层面,是阻碍两岸军事安全互信机制建立的根本原因。 相似文献
982.
刘敏曾晓东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9,(4):84-88
国内旅游警察的问题突出表现为公安实战部门的实践先于学界理论探索,学界研究多集中在旅游警察成立的必要性和旅游警察现状与问题主要方面,旅游警察制度、组织结构、执法模式等方面的探讨还停留于表面。本文重点论述国内旅游警察研究的主要观点、冲突、难点,并对此研究的未来议题提出展望空间。 相似文献
983.
在当前的数据交易与利用实践中,数据作为关键性生产要素,主要为少数企业所控制,作为用户的个人与中小商家则难以利用数据。为实现数据的公平利用,欧盟试图赋予用户以数据访问与利用权,美国注重个人信息数据的市场交易,我国则强调对企业数据进行确权。然而,数据具有聚合性、关联性、场景依附性、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等特征,确权无助于解决数据利用过程中的争议,将数据视为权益混同的聚合型财产,通过行为规制与数据治理实现数据公平利用,是更为合理可行的路径。对于商业主体数据的利用,应强调市场自治与竞争秩序公平。对于个人数据的利用,应从“个人—企业”“个人集合—企业”两个关系维度构建和完善数据治理规则。对于公开数据的利用,应克减平台企业的数据控制权,赋予平台内商家以有限的数据访问与利用权,保障平台内个人用户的个人信息携带权,以有效平衡各方主体间的利益关系。 相似文献
984.
基于隐私政策的告知同意是个人信息保护的核心制度,但对其性质应当进行反思,对其制度应进行重构。告知同意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具有合同、声明、基本权利合规等多重特征,在我国也应被视为多维制度工具。仅从意思自治角度看,告知同意面临信息过载、决策过频等难题,即使进行制度改进,也无法实现个体的充分知情和明确同意。但隐私政策的阅读对象不仅是即时交互场景下的个人,也包括企业内部人员、市场评级者、执法司法者和非交互场景下的个体。隐私政策可能充当信息处理者的合规章程、市场声誉信息机制的媒介、司法诉讼与行政执法的依据、赢取个体信任与进行隐私教育的工具。应解绑告知与同意,适度放松同意要求,但应强化对隐私政策的告知要求。隐私政策对外可以采取不同提醒方式与分层架构,对内应成为内嵌到不同部门与产品的合规指引,在形式上采取基于风险的模块化披露。 相似文献
985.
数据来源者权利在我国为“数据二十条”政策所规定,在欧盟则为《数据法(提案)》所规定。这一权利确立数据来源者对于其数据的知情同意、获取、复制、转移等权利,意图实现数据公平、数据市场流通和数据的互操作性。但数据来源者权利在正当性与可行性方面均存在困境。“数据二十条”在法律化过程中,应以现有成熟法律体系为基础。当数据来源者为个人时,应首先适用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制度。当数据来源者为非个人主体时,应注重数据市场秩序公平,构建数据信任共享与汇聚数据市场,打造多样性的数据互联。如果未来法律引入数据来源者权利,这一权利应被视为一种程序性、非绝对性、举报建议性权利,法律可以利用这一权利促进数据来源者与数据持有者之间、不同数据贡献者之间的沟通治理,而非将其泛化为实体性、绝对性、可诉性权利。 相似文献
986.
数字经济时代,新的区域分工正在形成,对于中西部欠发达县域来说,人工智能训练师、云客服等数字职业能够盘活当地人力资源,尤其是为女性就业带来更多可能性,西安交通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杨江华最近在陕西一个县城调研时发现,当地有180人干起了人工智能训练师,负责“教”机器人识别各类数据。在这些人工智能训练师中,女性的比例超过六成。 相似文献
987.
<正>党的二十大是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大会深刻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取得了十分重要的政治成果、理论成果和实践成果,对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时代新征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相似文献
988.
989.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技术跃进架空了个人信息处理的告知同意规制和最小必要原则,引发了虚假信息生成和个人信息泄漏的广泛风险迭代问题。传统个人信息的权利保护路径面临认知和结构困境,无法应对生成式人工智能给个人信息保护带来极大挑战。以风险控制为导向的个人信息保护机制不强调信息主体对个人信息的绝对控制,旨在通过识别、评估、分配和管理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可以灵活和实用地平衡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中的信息利用和风险控制,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在风险控制理念下,对告知同意规则和最小必要原则进行风险化解释与调试,并建立从预防到识别再到控制的虚假信息生成风险的全过程应对机制,以及基于风险的个人信息保护合规管理体系,是当前的最优选择。 相似文献
990.
数据跨境流动需要在法理层面反思。从理论与实践出发,可以提炼数据无国界、数据主权、数据自由贸易、数据人权保护四种基础法理。这些法理存在部分合理性,但也存在重大困境。作为替代,应将数据安全主权作为数据跨境流动的法理基础。数据安全主权秉持安全不可分割与人类命运共同体原则,既平等回应各国对数据安全的合理关切,又反对单边主义与霸权主义,可以成为国际数据跨境流动的重叠共识。我国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等数据出境制度整体上与数据安全主权的法理高度吻合。但在风险认知上,需要采取合理、开放、动态的安全观。在具体法律工具上,需要针对个人信息、重要数据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采纳不同的风险评估方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