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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与协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陈志军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01,(1):35-37
集团公司是企业集团中具有决定和控制地位的核心企业,它对外代表企业集团,在企业集团中起主导作用.作为企业集团的母公司,集团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对子公司实施管理.集团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控制力度和管理效率直接影响着企业集团的健康成长.加强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与协调对企业集团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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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信息化是实现侦查现代化的重要基础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陈志军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7,22(2):43-47
信息是人们认识事物的媒介,与其他客观事物一样也有其基本属性。随着计算机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信息化浪潮席卷全球,信息化程度已成为衡量国家现代化和综合国力的新标志。信息化是公安侦查工作必须依靠的手段,是公安侦查科技发展的基础,是侦查队伍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规模型向效益型转变的必由之路,是公开行政、公开执法的主要措施。侦查信息化是侦查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数字化侦查员”是侦查现代化的具体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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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计算机案件现场既包含电子证据也包含传统证据。勘查现场前应做好收集信息的准备和有关计算机的物质准备,使用专业人员寻找证据源,对证据进行固定、复制和保全。涉计算机案件现场勘查的重点是计算机周围、计算机外部连接情况、计算机软件系统情况、日志和造成损失类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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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军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7(1)
中国现行刑法关于刑法适用范围的立法存在诸多不适时宜之处.属地管辖中应当对犯罪地、政府船舶或者航空器、大陆和港澳之间的属地管辖冲突作出规定;属人管辖中,应当对具有公民身份的时间、对在华长住的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犯罪、中国"单位"的领域外犯罪作出规定;在保护管辖中,应当对无国籍人犯罪、针对中国单位的犯罪作出规定;在普遍管辖中,应当吸收<引渡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对特别行政区的刑事判决采取积极承认主义.在刑法的溯及力中,应当对犯罪时作出解释、将溯及力的适用范围扩大至新刑法不再认为是犯罪的生效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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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军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8,(3)
社会主要矛盾是社会发展内在规律的体现,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主要矛盾也会发生变化。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对警察权的规范行使提出了新的要求,人民对公平正义价值的追求要求警察权的行使必须以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为目的、以不侵犯公民私权为边界。规范警察权的行使必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从行政执法权和刑事侦查权两个方面进行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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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的存在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规定"但书"是立法定量模式的需要;离开"但书",无论在立法上或是在司法上都将无法完成罪与非罪界限的区分;适用"但书"对于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减少短期自由刑的弊端等都具有积极的意义."但书"的司法适用,应当坚持与形式犯罪构成相结合原则、综合考察原则与必要限制原则. 相似文献
37.
陈志军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22(4):39-42
公安机关作为特殊行政主体,既具有行政执法权又具有刑事执法权,深入分析在执法过程中如何针对不同案件适用不同的执法权力,并注意特定情况下两种执法权的相互转换和有机结合,对规范公安机关执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38.
论刑法扩张解释的根据与限度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扩张解释作为一种解释方法,虽然具有较强的维护刑法适应性的功能,但也面临着是否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如何区分其与类推解释的界限等理论难题.在中国现行的刑事法治条件下,应当认可扩张解释的合理性,并以"刑法条文所可能具有的最宽含义"作为扩张解释的限度. 相似文献
39.
陈志军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9,21(3):18-27
建国六十年来,我国刑法解释权配置体制的沿革经历了决议前阶段、1955年决议阶段和1981年决议阶段三大阶段。中国刑法学界对刑法立法与刑法解释的关系、刑法解释的对象、能否以刑法立法解释的形式修改刑法、是否应当维持刑法立法解释与刑法司法解释并存的刑法解释体制、如何合理地划分刑法立法解释权和刑法司法解释权的界限、地方司法机关的刑法司法解释权、刑法司法解释溯及力、刑法解释应当奉行的立场、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的合理性、扩大解释的限度等问题展开了较为深入系统的探讨。刑法解释理论研究取得了不少成果,丰富和完善了中国刑法研究的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40.
许多国家(地区)的刑法都规定了相对刑事责任。关于相对刑事责任的立法模式通常可以分为立法规定模式和司法认定模式两种,其中立法规定模式又分为“列举式”、“概括式”、“列举+概括”式三种不同的规定方式。我国刑法在相对刑事责任的立法模式上采取的是立法规定模式,但在具体规定方式上却经历了一个曲折的演进过程。1997年《刑法》第17条第2款采取“列举式”的规定方式曾被誉为我国刑法立法的重大进步之一,但晚近的一些刑法解释性文件又使我国关于相对刑事责任的规定变得非常混乱。检讨有关立法和刑法解释,对完善我国相对刑事责任立法颇具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