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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准入制度与有效辩护及普遍辩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辩护在国家法治建设与人权保障中的应然重要性与我国允许非律师承担辩护职责的实然性之间存在明显反差.实证调查证明,无论是从律师的数量上还是辩护质量上,在我国取消非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规定,建立刑事辩护准入制度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这一制度既可实现有效辩护的目的,也不违背普遍辩护的要求.故应当在现实国情允许的情况下,从死刑案件开始,分步骤、分层次地设立刑事辩护的准入制度;同时,设置与准入制度配套的管理监督机制、惩戒机制以及退出机制,并从辩护律师执业环境和刑事辩护收费制度等方面为刑事辩护准入制度的构建与实施营造良好的制度运行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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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改革的关键时期,司法改革的核心是提高司法的公信力,树立司法的权威。我国三轮司法改革的实践证明,司法行政化与司法地方化是影响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的两大障碍性因素。如何根据法治的一般理论,遵循法治的基本规律,建构能够解决中国问题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体制与机制,是中央顶层设计和地方实践探索的关键。“上海方案”作为本轮司法改革的先驱者,所探行的“员额制”、责任制、人财物统一管理体制等,彰显了司法改革的顶层设计性、开拓性、试水性、引领性等系列价值。同时,“上海方案”在具体制度的设计与实施中,还需要缜密论证与审慎推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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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刑事辩护专业资格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刑事辩护是律师最基础的业务,刑事辩护制度是律师制度的起源。古希腊、古罗马时期的辩护制度,欧洲中世纪的辩护制度,都是其律师制度的起源。我国法制史现有史料表明,周朝的刑事诉讼中,司法官吏审判案件,已有查听“辩护人”意见后再定罪量刑的记载。通观中外律师制度史,不难看出,律师制度中对刑事辩护制度的规定更规范,诉讼当事人中对辩护人的要求更严格。例如英国律师就分为诉状律师和出庭律师,诉状律师只能拟制诉状或有关法律文书、对当事人进行法律指导,出庭律师负责出庭辩护,特别是在高等法院进行刑事诉讼,必须有此资格的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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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权力的行使都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这是现代国家法治的核心.在以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大权力为主要内容的国家权力体系中,立法权是体现人民主权的最高权力,立法是一个国家法治的基础,因此立法权及其行使理应受到国家及国民的重点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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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辩护的困境与出路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公、检、法、律是推进社会法治进程不可或缺的四个车轮 ,缺乏现代辩护律师制度的刑事司法制度 ,永远不可能驶入现代法治的轨道。就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对于中国刑事辩护制度所引起的实质性影响而言 ,有关部门权利本位的司法解释或规章使得中国的刑事辩护正在面临着让立法者始料不及的、尴尬而艰难的困境。刑事辩护制度的改革已经成为刑事司法改革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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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已经进入一个关键时期。对于这部1996年修改后曾经一度被称为中国刑事诉讼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其关于刑事辩护的变革曾经是当时最受褒扬的“精彩之笔”。但时过经年,当刑事诉讼法之再修改被纳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时,辩护制度的立法变动却又成为“首当其冲”。原因何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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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问题的提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1))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时代新征程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标志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仅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而且明确以中国式现代化的独有方式全面推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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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法律硕士(法学)的恢复招生,打破了多少年来只能由非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局面。这一突破性的变化引起了我国法学教育的重大变革,带来了法科研究生的结构性调整和变化,形成了法学硕士与三种类型法律硕士: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在职法律硕士并存的新局面。当下,有必要明确定位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型、实践型高级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借鉴有关国家成熟经验,探索特色鲜明、针对性强的我国法律硕士(法学)培养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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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的犯罪率逐年上升,原因之一就是当前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制度还存在不少不足之处.那么,我们就要认真分析当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制度的现状及其特点,指出对它进行完善的实际意义所在,并有效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构建一套新刑事诉讼制度,不断完善该制度,从而有效遏制和处理各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发生的频率,通过进一步地细化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来更为全面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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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频现于媒体的刑事冤错案件,屡屡冲击着公民对法律的信仰,不断挑战着人们对司法的信任。冤错案件的发生是司法运作规律发生异变的直接体现,其不仅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司法信仰,也阻碍了法治建设进程。应当理性认识我国近期频发纠正的冤错案件,在肯定司法机关纠错勇气与胆识的同时,更要分析冤错案件的形成原因,探寻冤错案件的防范机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