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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心态是社会观念的写照,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和延续关系。我国部分民事案件当事人在当前社会观念下,存在妨碍诉讼的不当心态,表现为一味追逐个人实体权益之目标下的程序效益忽略、逐利性诉讼动机下的诉讼态度摇摆、虚假诉请和证据的广泛存在、精准诉讼不能下的投机性宏观诉讼,以及对民事诉讼活动的消极不配合、与其他诉讼参与者的利益博弈等,使得诉讼目的发生扭曲、诉讼价值无法正确体现,且审判权对此常难以有效规制。为此,从司法审判的角度说,法官可以对诉讼价值进行观念性引导、对诉讼程序进行国情性改造、对诉讼规则进行技术性指导。同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科学合理运用心态审判技巧,以此推动当事人的诉讼心态向健康、积极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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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民事裁定绝大部分都是解决程序问题的,但仍有一小部分涉及实体问题,且即便是涉及程序问题的民事裁定也具有不同的特性。在当前制度框架内的补充和重构是完善民事裁定制度的方式和途径,本文力求通过对民事裁定的类型化考察,合理界定民事裁定的适用范围并加强裁判方式的规范化,以确保民事裁定充分发挥其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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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就本质而言应为一种非讼事件,在对其审理过程中常常因当前法律对申请时间规定的不够科学而引发冲突。解决此类冲突的现行最佳手段莫过于比照诉的合并对相关审理程序予以合并。从根本上而言,通过对法律的修改、进一步完善对提出撤销申请期限的制度设计才是真正的解决之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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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诉讼终结会使案件得不到实体解决,因此裁定诉讼终结不宜由二审人民法院作出。如果在二审程序中如果出现了当事人死亡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撤消原判,发回重审和裁定撤消原判,驳回起诉的方法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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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民事诉讼法》在2012年的修改过程中,新增了诉中检察监督——以纠违检察建议对审判行为的监督(第208条第2款),完善了了诉后检察监督——以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对生效裁判的监督(第208条第3款),并对执行检察监督作出了原则性规定(第235条)。但是,诉前检察监督却并未设立,不得不说这是一大缺陷和遗憾。当然,这与目前检察机关权力和人员配置的有限性有着一定的关系。《民事诉讼法》通过2012年的修订,增加和完善了诉前保全、诉前调解等新兴制度,这为诉前检察监督的进行提出了要求并创造了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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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民事诉讼规则具有对个案所适用的司法环境难以清晰表达、对当事人就程序性争议所秉持的诉讼态度和诉讼心理难以描述、对类型化的程序要素无法一一明细等固有局限。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公布的程序类指导案例数量较为匮乏、对个案诉讼场景的展示不充分、对程序价值理念的彰显和分析不足。为此,应加强对待建程序类指导案例所精选素材的描述,同时既要对程序类指导案例所运用的程序规则进行正反两方面显形参照,也要对其所运用的程序精神进行隐形参照,并且完善指导案例的构成体系和撰写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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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监督系为我国的本土性诉讼制度,其与作为监督对象的审判的重要区别之一在于证据规则.引发监督启动所需、检察机关书面审查核实原审证据所发现和调查收集所取得的三类民事检察监督证据在保持客观中立性的同时,可划分为通用于所有案件和专用于部分案件两类,并根据抗诉和检察建议两大监督方式的各自特点而产生效力差异.为此摒弃套用审判证据基本规则的错位理念,全新建立检察监督证据规则是继续发展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重要环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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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思博 《公民与法(综合版)》2023,(3):36-39
<正>2022年6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将《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该草案分为四编十七章,共207条。其中第七章为“执行监督”,第九十六条至第九十九条为涉及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条文。根据目前相关条文的内容,提出以下改进和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