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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新修改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废除"自身特殊需要"作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前提,佐证我国政府信息自由立法面向客观法制度的发展,以及从"知的需要"到"知的权利"的转型。这一改变,除了具体法律适用层面的差别,更重要的是它与"以公开为原则"的基本立场一起,匹配信息公开范围和方式的周延性,尤其是"豁免条款"在布局和事由确定的清晰性,有助于信息公开制度朝向"知情权"意义上的主观权利客观化体系构建,体现开放性政府的发展方向,并有助于完善行政诉权的法释义学基础。对于实践中信息申请过度或者泛滥的应对,可在司法、行政甚至是立法论层面另予思考。  相似文献   
32.
吴奇琦 《北方法学》2013,7(1):11-20
随着19世纪实体法、程序法正式分道扬镳,实体权利与诉权各自进入了大体独立的轨道。然而,在此之前两者的关系并非如此。详细地展示其合、分进程的历史脉络,尝试描摹出此一基础课题的谱系,可以为学说的进一步讨论提供基础。  相似文献   
33.
2018年新《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观点提出应限制甚至取消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被告人的上诉权,对此,理论界存在各种声音,司法实践中也无统一的做法。上诉权是被告人的法定权利,上诉具有纠错、维权功能,保留上诉权体现了刑事诉讼追求的公正价值。从刑事诉讼客体理论和刑事诉讼构造模式分析,上诉权的保留有其必要性。因此,不应当对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被告人的上诉权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更不应取消该权利。  相似文献   
34.
陈乐  曾健 《法制与社会》2012,(9):149-150
检察权是我国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独立于立法、司法、行政权的第四项权力——法律监督权,是对审判权的一种良性监督制约。然而,我国学界历来对检察权的理解存在争议,这也就造成了对检察权的解读和反思存在差异。作为检察权的重要内容,公诉权和抗诉权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界定不明的情形。我国的立法对公诉权作出了相应规定,但是规定不明确,而对抗诉权却没有做明晰规定。在明晰公诉权、强调抗诉权的理念指引之下,实现对检察权的反思与重构,不仅是我国法律体系与时俱进的客观要求,也是实现司法公正、促进法治完善的客观必然。基于抗诉权为核心的分析,有助于对我国检察权的反思与重构路向的思考,对真正实现依法治国、体现公平公正均具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35.
女权保护不仅是立法的任务,更须在司法中得到落实,如何适用法律对妇女权利保护至关重要。在民国一起妇女诉请别居案中,虽然《中华民国民法》并未规定别居制度,按照民法传统理论,当事人不能享有诉请别居的诉权。然而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司法官秉持社会本位司法理念,突破法律常规,以保护妇女权利的社会价值共识指导司法过程,赋予妇女诉请别居的诉权,并在别居后的权利义务安排上予以照顾,从而使妇女权利得到了保护。  相似文献   
36.
张海燕 《理论学刊》2012,(5):108-111
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范围的确定是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核心,其前提是明确环境公益诉讼的性质是一种专门公益诉讼,不应对其进行环境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的二元界分.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范围应当包括检察机关、政府环境管理机关、环保团体和公民个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应当根据公权主体优于私权主体的原则,按照政府环境管理机关、检察机关、环保团体和公民个人的先后顺位来行使环境公益诉权.  相似文献   
37.
武俊山 《理论探索》2011,(5):142-144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作为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间,要明确这样几个问题:超过起诉期限,相对人原则上丧失诉权;起诉期限是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之一,只有在起诉期限内起诉才会被法院受理;起诉期限的举证责任主要由被告承担,原告也应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法院在立案和审理阶段都应主动审查起诉期限;起诉期限只适用于有效行政行为,无效行政行为不受起诉期限限制。  相似文献   
38.
公诉是我国检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是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诉权居于检察权的核心地位。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此外,民事行政公诉权也是检察公诉职能的应有之义。可见公诉权作为检察权的主要权能之一,在检察工作中举足轻重。所以,如何更好地行使公诉权、如何有效并充分发挥公诉职能是我们应当重视和思考的问题。一、我国公诉权的主要内容关于公诉权的具体内容,学界有不同理解。有学者认为,公诉权包括:审查起诉权、提起公诉权、不起诉权;另有学者认为,公诉权包括审查起诉权、不起诉权、  相似文献   
39.
民事审判权有两个相互对立、相互统一的基本特质——消极性和能动性。民事审判权的消极性在实际运作中又体现为形式上的消极性和实质上的消极性。诉讼程序控制权、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权、释明权以及调解权是民事审判权能动性的作用范围。在民事审判中,既要尊重司法审判消极性的客观规律,又要发挥法官的主观能动性,二者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  相似文献   
40.
量刑建议是检察机关的公诉权能之一,新刑诉法第193条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和辩论。这就意味着将量刑纳入了法庭审理程序,量刑建议工作作为公诉规范化改革的重要内容,要使其真正产生监督效果,需要注重量刑建议工作的前伸后延,收集量刑证据准确提出建议、与侦查审判机关的侦查审判活动相衔接、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的监督制约,建立和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以保障量刑建议的准确性、严谨性和实效性。一、规范量刑建议的提出机制量刑建议的提出是检察机关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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