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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
后果主义论辩是法律论证的一种重要的形式,其存在的目的就是从后果论的角度为规范适用提供"二次证明"。尽管后果主义论辩受到诸多批判,如以损害形式逻辑为代价、引入法官动机破坏法律的确定性、以法律工具主义作为价值预设等,但是后果主义论辩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其作为重要的论证方法,是法官思维的组成部分,也是协调规则安定性与灵活性之间矛盾、解决权利相对性困境的重要方法。基于不同类型的后果,可以将后果主义论辩区分为制度型、目的型、道德型和政策型,这四种类型的后果主义论辩都有独特的适用领域和适用限制。在个案裁判中,后果主义论辩以"显性"和"隐性"的方式存在,作为一种辅助性依据,它在一定意义上可以将法律问题还原为事实问题。然而,受制于人的有限理性、法官的价值偏好,后果主义论辩在适用时需要就个案事实与逻辑后果的相关性进行论证,必要时辅之以其他的论证形式,并对适用的推理过程展开细致的说理。 相似文献
972.
973.
阮晨宁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6,(2):24-32
在世界范围内,责任主义与刑事政策是量刑的两大支柱。在刑事政策目的观主导下,责任主义在我国刑法中未受到很大重视,以致我国量刑理论研究从根本上无法深入。从报应与功利相融合的一体论出发,以德、日刑法责任主义原理下责任刑与预防刑两大量刑情节体系分类理论为基础,结合我国刑罚根据论及其对量刑活动的影响,可以得出:从法定刑到宣告刑,其本质是在刑罚根据论指导下将影响量刑的情节重组归类的过程。以"报应限制功利"的刑罚理念架构"责任限定预防刑上限"的量刑思路,值得我们借鉴。 相似文献
974.
监控侦查的及时性、秘密性、具象性、灵活性的要求与司法令状制度的审慎性、救济性、概括性、形式性的属性在一定程度上相抵触,这使得司法令状制度在世界各国司法实践中发挥的实效与其制度设计的初衰之间有相当的差距。因此,在关于我国是否应该在监控侦查中引入令状主义及如何引入的问题上,必须抱有冷静和审慎的态度。 相似文献
975.
作为“亚洲经济四小龙”之一的韩国,因其飞速发展的经济而受到许多领域学者的关注,但是韩国经济的成功并不必然说明其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成功,相反,韩国的政治发展恰恰证明了,政治制度的设计很大程度上必须尊重该国的文化因素,否则即使全面地照搬照抄所谓“先进制度”,也很难在现实政治中达到某种制度在创立之时所要达到的效果。体现在韩国国会政治中的地域主义就说明了这一点。 相似文献
976.
马克思主义看待社会形态,至少有两个基本角度:一个是社会制度的角度、经济社会形态(即一定经济基础和相应上层建筑的统一)的角度。可是,长期以来,我们通常比较重视前一角度,却严重忽略后一角度,忽视从生产力角度看社会形态,似乎“主义”问题或社会制度,就是社会形态的全部,统摄全部社会生活。其实,这是一种片面的、以偏概全的观点。 相似文献
977.
郑维伟 《国际关系学院学报》2008,(6):52-58
学界对欧盟走向,大多以超国家视之。可是不仅超国家本身即是难以界定的概念,而还且遮蔽了欧盟政治开创行为。通过美国联邦国家建构与当代欧盟实践之间的比较,旨在揭示国家建构与欧盟宪法条约草案之间的关联,提出欧盟的政治开创行为一直潜在于欧洲哲人的政治思考,欧盟的实践只是将这一潜流现实化,而且走出欧盟制宪危机必须从事政治开创行为。 相似文献
978.
当事人主义诉讼体制下法官审判方法的基础——要件事实概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许可 《国际关系学院学报》2008,(1):78-84
准确、妥当、迅速地解决民事纠纷是任何民事诉讼体制的制度目的,为达到这一目的,不同的诉讼体制采用了不同的审判方法。在职权探知主义的诉讼体制下,这一方法可以简单地概括为“三段论+证明责任理论”,在当事入主义的诉讼体制下,这一方法则被概括为要件事实理论。作为要件事实理论的核心概念,“要件事实”充分体现了“诉讼结构下法学方法论”的基本特征,即这一概念既体现了实体法上法律事实的可评价性和法律效果单一性的特征,又蕴涵着程序法上主要事实的具体性、特定性以及并存性的特征。 相似文献
979.
孙康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8,10(4):26-28
《破产法》和《合伙企业法》规定了合伙企业的破产能力,而合伙企业由于自身的特点在破产时必然涉及到自然人破产。在合伙企业破产时,法律应坚持"双重优先"的偿还原则,并对合伙人实行有限的免责主义。破产法应同时适用于自然人和企业。 相似文献
980.
法定非依法律行为可以引起物权消极变动的效力,但出于交易安全考虑,事后进行备案宣示登记是必要的,整体结构安排要和积极变动的登记程序相协调。我国物权实施过程中应明确规定对因非依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应该进行登记,考虑对类似强制执行、遗赠扶养协议的受遗赠等特殊情况,在立法上作出一些例外规定。同时,对基于非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程序应作出一些具体的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