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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的“永联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苏南地区集体企业改制的大潮流下,永钢集团虽然也前后历经三次改制,却依然保留了25%的集体股份。现在的永联村企业中,集体仍是最大股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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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上市国有企业分为H股公司和红筹股,国内A股到H股再到红筹股,是比较典型的企业制度的过渡安排。红筹股公司股利政策的制定受香港银行利率变化的影响较大;每股股息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存在U型的二次函数关系,二次函数最小值出现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65.42%,可以认为,持股比例65%是第一大股东利益取舍的临界点;每股股息与资产负债率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而股息支付率与资产负债率的相关性则不显著;对于连续派息的红筹股公司,股息的派发水平取决于每股盈利的变化、上年盈利水平和上年派息水平,目标股息支付率为31.1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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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部治理市场不完善的情况下,大股东作为一个重要的内部控制角色,对经理人员起到了监督作用。大股东持有的大量公司股份,一方面对激励大股东监督经理人员起到积极作用;但另一方面,在外部治理市场不能有效监督条件下,使大股东有机会通过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剥削中小股东财富,导致公司绩效下滑。在两种不同力量作用下,大股东数量于公司绩效呈现一定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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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其银行信用高,拥有多种融资手段,以至于有人说,拥有了一家上市公司,就相当于拥有了一家准银行。正因为如此,近年来一些不法之徒纷纷将罪恶之手伸向国有上市公司,通过各种手段侵吞国有上市公司资产,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违法犯罪问题日益突出并呈多发态势,严重危害和影响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如果把上市公司比做“唐僧肉”,那么众多心存不良的大股东便是那试图分食“唐僧肉”的众妖魔,而“分食”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四种。“收购”幌子下的侵吞收购空壳公司组建集团,以假优质企业收购国有上市公司,达到侵吞国有资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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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股东平等制度的长期缺失曾引发公司实践中资本多数决原则的滥用和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尴尬。新修订的《公司法》实现了股东平等保护的巨大飞跃,但其制度设计仍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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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证券法》、《公司法》的修改及配套法规规章的制定,制约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的法律制度环境正在向好的方向改进,但同时也要意识到这项“系统工程”的筑就决不是依靠一次严打式的运动就能够实现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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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造人格化大股东,以中间型股权结构为目标从制度上优化股权结构,建立少数大股东联盟治理的公司治理机制,是我国国企公司治理机制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根本出路.而培育人格化的更趋理性和具有代表性的少数大股东是优化股权结构、形成少数大股东联盟治理的核心内容和基本前提.就我国而言,机构投资者和公司人力资本所有者应当而且有能力成为优化股权结构和完善公司治理的主要力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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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方式无法对大股东挪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实现有效的规制,应当充分发挥刑罚的功能。应重新界定上述行为之性质;着重从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等角度明确该类犯罪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