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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对专属经济区行使刑事管辖权是保护主权权利和法理维权的需要,我国一直疏于行使该项权利。《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沿海国行使刑事管辖权既予以肯定又予以限制,我国应在该《公约》规定的范围内积极行使刑事立法管辖权和刑事司法管辖权,在附属刑法中对外国人侵犯我国主权权利及其附属权利的犯罪行为规定刑罚罚则,避免刑事立法空洞化。同时我国应对权属无争议专属经济区依法行使刑事管辖权,对权属重叠或争议的专属经济区根据对等原则行使刑事管辖权,并严格遵照《公约》规定保障当事国、当事船舶、当事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92.
万彬华 《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07,20(5):58-62
专属经济区"军事测量"活动是沿海国与非沿海国围绕海洋军事利用及科学研究活动引生争论、争端的焦点问题。非沿海国主张"军事测量"与水文测量一样都属于行使"航行和飞越自由权",别国无权干涉。沿海国认为"军事测量"属于"海洋科学研究",必须得到沿海国的批准并接受管辖。本文认为,专属经济区"军事测量"属于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文简称海洋法公约)规定的"海洋科学研究"范畴,同时也是军事利用活动。因此,非沿海国在沿海国专属经济区内进行的任何形式的"海洋科学研究"以及"军事测量"活动,都必须得到沿海国的同意并接受管辖,出于"和平目的",应适当顾及沿海国的合法权益,所得信息和情报应与沿海国共享,禁止一切非法活动。 相似文献
93.
长期以来,我国在南海地区的国家主权和利益受到了周边国家与地区的挑战.南海主权争端中的法律问题主要可以分为三类:岛屿领土主权归属问题;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问题;海洋剩余权利问题.面对南海主权争端问题,我们至少应当在以下六个方面进行法律上的努力和准备:从法理上论证我国南海主权和海洋权益的正当性,驳斥他国错误主张;以国际法中的有关制度作为武器,发挥其法律战功能;对国际法律制度中的立法空白和立法漏洞进行深入研究,作公平、有利的解释;结合和回应国际法律制度,完善相关国内法律制度;推进相关国际法律制度及理论的新发展;进行武力使用的法律准备. 相似文献
94.
95.
船舶污染的法律管辖会涉及海洋各国的利益,尤其是专属经济区的司法管辖权.中国对于专属经济区船舶污染的司法管辖权的法律渊源主要是<海洋法公约>和中国有关法律.<海洋法公约>规定了行使司法管辖权的实体上的条件和程序上的要求,中国有权依法行使对在其专属经济区海洋污染的船舶进行民事诉讼的司法管辖权. 相似文献
96.
中国大陆与日本琉球群岛之间的东海大陆架的天然分界,应位于冲绳海槽的中心线。那种片面强调中日"共处同一大陆架",单方面主张中间线方法的论点是违背习惯国际法,也是缺乏事实根据的。 相似文献
97.
《四川党的建设(城市版)》2014,(6)
正要闻政变将泰国局势引向何方乌克兰愿与俄罗斯对话乌克兰大选5月25日结束,彼得·波罗申科在大选中以压倒性优势获胜。波罗申科做出一系列承诺,包括结束乌克兰东部的"战争",与俄罗斯进行谈判。他表示当选后将首访顿巴斯,他的首要任务是为乌克兰带来和平,结束东部的混乱局面。他承诺将继续与欧洲保持紧密关系,还表示要与俄关系正常化,指出没有俄罗斯的参与,不可能确保该地区的安全。 相似文献
98.
随着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人类利用海洋资源和平时用海活动日益频繁。沿海国对在其管辖海域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重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海洋环境保护规定了诸多机制。明确沿海国对外国船舶污染海洋的管辖权,对于我国保护海洋环境和加强对海洋的管控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管辖海域的船源性污染日益严重,而我国确立对外国船舶污染海洋的管辖权的法律规范尚需完善。主要包括:完善立法中的缺陷;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增加个人提起诉讼的资格;完善行政管辖权。 相似文献
99.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8,(1):52-59
尽管《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五部分规定了沿海国与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的权利、义务关系,但仍然存在"剩余权利"与事项的归属不明问题。《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专属经济区内犯罪的刑事管辖权归属规定的缺失,引发了沿海国与其他国家之间刑事管辖权的冲突。借鉴"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国际私法中的适用,通过对案件各要素"量"与"质"的综合分析,可以确定案件的刑事管辖权归属。我国在南海专属经济区行使刑事管辖权对"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00.
2002年9月26日,我国外交部发言人章启月就美舰与我渔船相撞一事回答记者的提问时指出:美国“鲍迪奇号”海军船未经中方同意,在中国专属经济区活动,违反了国际海洋法,侵犯了中国专属经济区的相关权益及管辖权。我们要求美方遵守国际法规定,希望“鲍迪奇号”海军船停止在中国专属经济区的有关活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