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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西方国家掀起了以公共人事行政和公务员制度的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公共行政改革的热潮,无论是在公共组织还是在公共服务方向,无论是在组织层面上还是在管理层面上都将受到新理论的冲击,伴随着市场竞争机制逐步被引入到公务员用人制度中,职位聘用、合同雇用等形式广泛地出现在公共部门以及政府机构中。本文就公务员职位聘任制形成的理论基础进行详细的阐述。  相似文献   
72.
易延友 《证据科学》2009,17(4):405-432
英美证据法上设立特免权规则的目的在于保障特定的国家政策和具有普遍性的价值观念。特免权规则不仅存在于英关法系国家,而且也存在于大陆法系国家。但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地确立任何特免权规则,因此,我们应当审慎地对待特免权规则的移植问题。对于那些体现全人类共同价值的特免权规则,应当毫不犹豫地加以移植;对于尚无生活基础的特免权规则,暂时可不予考虑;对于相应制度具有类似功效且在实践中尚无显著问题的领域,也可以维持现状。  相似文献   
73.
平日里,律师总是口若悬河,千方百计地为委托人辩护,这并不是新闻。可如果律师又被自己的委托人告上法庭,站在被告席上,这可就是新闻了。  相似文献   
74.
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的仲裁实践中,外商和中国进出口公司作为买卖双方的仲裁案件非常普遍。但在《合同法》生效后,国内实际用户或供货商根据进出口买卖合同参加仲裁活  相似文献   
75.
程滔 《中国司法》2005,(4):37-41
一、律师职业秘密与律师职业秘密特权所谓律师的职业秘密,是指律师因其职务活动中所知悉的与其委托人有关且为其委托人不愿透露的事项。律师的职业秘密具有以下特征:1、律师职业秘密的主体是律师。这里的律师包括律师、曾经担任过律师的人、实习律师、律师助理等知悉秘密的人员  相似文献   
76.
证据开示是为了避免诉讼突袭而设计的一种制度,但在运作过程中却出现了种种与其初衷相反的结果,为了平衡证据开示制度所要追求的价值目标,各国对该制度都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正和完善,律师工作成果豁免原则就是其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在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证据开示制度时也应充分吸收律师工作成果豁免原则的合理内核,使得我们的证据开示制度更加的科学和合理。  相似文献   
77.
在科层制背景中,公务员履责的实质就是实施符合行政要求和行政规范的行政行为。在这一过程中,其道德风险就是没有达到他应该达到的委托人要求的高度,甚至是背道而驰的。具体表现为消极不作为、积极作为不当和积极不当作为三类:消极不作为表现为人浮于事、相互推诿、得过且过;积极作为不当表现为独断专行、任人唯亲、滥收滥支。  相似文献   
78.
<正> 1.引言香港是一个尊重法治、服从法律的社会,工商及政府等的工作都不超越法律的规范。为了确保法律的实施和维护市民的合法权益,法律工作者担当着一个极为重要的角色。2.律师的称号律师这个名称,一般是指持有专业资格的执业律师,他们专为委托人解答法律的难题及处理有关法律的案件。广义的律师,包括法官及政府部门的律师,商业机构的法律顾问及法学学者。在这一讲,我们比较着重于讲私人执业律师的资格、工作及其责任和豁免权,对律师的监察等等问题。  相似文献   
79.
一、不幸的律师 无论在报刊上,还是在网上,都流传着不少关于律师的笑话。这类笑话当然是极尽挖苦之能事,对律师百般嘲讽。一则笑话说:某委托人给其律师打电话。律师秘书说:非常抱歉,福赛思先生今天早晨不幸去世了。第二天,这位委托人再次打来电话。秘书非常耐心地提醒他律师已经去世。委托人日复一日地打来电话,秘书屡次告知他同样的事情。秘书最终忍无可忍:你为什么打个不停?我已经告诉你不下一千次,福赛思先生死了!“我知道”,委托人说道:“我只是太乐于听到这个消息了!”  相似文献   
80.
序言在此论述的是辩护方针应该由谁决定的问题。我曾就此问题进行过多次的论述[1]。其中论述了辩护方针基本上应该由委托人自己(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的宗旨。这里,在论述以上要点的基础上,以由委托人决定的观点而可能产生的问题为中心进行探讨。一、谁决定辩护方针(一)关于在刑事辩护中的委托人和律师之间的关系,可以分为两大观点进行比较。一个是监护人式的辩护观。它是指辩护人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保护者,应该客观地看问题,并采取能够取得最好结果的行动。按照这种观点,辩护的方针基本上应该是由作为专家的律师来决定[2]。另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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