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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
处理"套路贷"案件应摒弃传统先刑后民的思想,坚守民刑平行原则."套路贷"相关犯罪属于涉合同犯罪,犯罪的成立与否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借贷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并非无效、重视被害人主体地位等为民刑平行原则在"套路贷"案件中的适用提供了依据.在此基础上,完善规制"套路贷"犯罪的路径,应当赋予被害人选择诉讼程序的权利并在量刑时充分评... 相似文献
992.
合法来源抗辩制度属于民事抗辩制度的一种,系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常用的抗辩事由之一,旨在平衡知识产权权利人与善意销售者之间的利益。司法实践中,合法来源抗辩事由成立的案件并非很多,导致合法来源抗辩事由难以成立的原因主要在于当事人不能提交有利证据,以及司法机关在判断合法来源抗辩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时存在不同的意见。在具体案件审理中,应不断分析、总结、认定合法来源抗辩的考量因素,正确把握合法来源抗辩的裁判尺度。 相似文献
993.
在结构功能主义的视野下,夫妻单方转让股权的行为具备商事外观法与家庭伦理法的双重价值构造,为实现二者在民法典体系中的融贯性,需要站在实用主义的角度之上,在依据商事外观法寻求交易信赖利益的同时,给予婚姻共同利益以同等尊重和保护。在进行股权转让效力的认定时,应以有效为原则,以无效为例外,具体判断标准是处分股权的行为是否用于夫妻日常生活,界定夫妻日常生活的标准可以辅助以股权转让的交易额度,同时在处分有效的前提下,给予非持股方利益以相应救济方案。由此,可以实现股权转让的交易财富在夫妻团体和社会之间形成“系统循环”,维系社会主义现代家庭的和谐、有序运转。 相似文献
994.
李磊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4,(1):30-37
客观预备合并之诉二审裁判的难点是,一审法院对先位之诉作出原告胜诉判决,被告提起上诉后,未经一审法院裁判的后位之诉是否移审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认为先位之诉无理由时,能否直接对后位之诉作出判决?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后位之诉移审且当然得裁判说(肯定说);二是后位之诉不移审与裁判说(否定说);三是后位之诉移审但原告声明始得裁判说(折衷说)。肯定说与否定说均过于绝对,折衷说更为合理,但由于我国上诉制度缺乏附带上诉、扩张上诉声明等规定,导致折衷说并不能完全适用于我国民事诉讼,故必须对折衷说进行适当修正。 相似文献
995.
996.
我国"主从犯体系"不同于德日区分制体系,主要表现为作用分类法与分工分类法具有实质差异、主犯判断与正犯评价存在根本区别。在欠缺身份犯总则性规定的前提下,不宜直接运用德日区分制体系下的"共犯与身份"理论来解决相关问题,而应当对其进行中国语境的转化。据此,"违法的连带性"应转换为"违法的共同性","责任的个别化"应蜕变为对"不法程度"及责任要素的双重评价。故而,在"主从犯体系"下,身份的作用仅限于两点:一是在整体上或共同违法意义上作为犯罪构成要件,从而在非身份者与身份者实施的共同犯罪中,身份者未必都是主犯,也可以是从犯或胁从犯;二是在归责意义上,非身份者的责任在同等条件下相对于身份者会有所克减。 相似文献
997.
998.
徐银波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7,(2)
《物权法》大幅修改了《担保法》的留置权规则,但司法实践逐渐显现问题。在起草担保物权司法解释时,应有的放矢地回应司法需求,在编纂民法典时,应彻底纠正错误。其武断扩大留置权适用范围,仅基于债权人占有标的物即赋予优先受偿权,对其他债权人显失公正,未来应通过债法总则之规定扩大抗辩权适用范围,缩限留置权适用范围。其就留置权构成要件,颠倒使用积极要件与消极要件,就债权人占有债务人财产,本应消极排除不法占有,却积极要求合法占有,不当限制制度适用;就商事留置权之牵连性,本应宽松要求基于经营行为占有财产,却消极排除牵连性,导致制度滥用。留置权实践偏离立法预期目标,亦凸显立法条文表达科学化理论研究与立法技术之不足。 相似文献
999.
《民诉法解释》第93 条的规定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 条。其中相关条项下规定的“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具有的所谓“预决效力”,在学理上与既判力的概念及理论有着紧密的联系。与此相应,《民诉法解释》第247 条有关“裁判生效后”禁止重复起诉的规定则应视为直接以既判力作为基础的程序规范。本文将第247 条与第93 条的解释相结合,梳理了既判力和预决效力这两个概念在我国司法实践这一特定语境下的内容、相互间的关联及区别,并依据前后诉的主客体及时间范围是否一致等因素考察前诉可能对后诉发生的法律效果,在解释论上构成了一个可资对相关程序规范进行理解和适用的概念整理框架。 相似文献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