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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辩护与罪轻辩护的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辩护律师的职责是在尊重事实和法律的前提下,依法为被告人作无罪和罪轻的辩护,但作为执业律师,我们都非常清楚,对同一被告人,作了无罪辩护就必须放弃罪轻辩护的理由,作了罪轻辩护就不能再作无罪辩护,这两者不可兼得。而大家也很清楚,由于刑事司法制度在现阶段固有的问题,使刑事审判的无罪判决率极低。这一执业现状在律师业内已是司空见惯,不足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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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1日,雨天,65岁的老检察官孟宪君起得很早。他要去安徽省合肥市,旁听原计划第二天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审的一起刑案。临退休时被迫将这起明显无罪的案子办成有罪,成了他从事检察工作28年中最大的污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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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基本案情]吴某某常常做噩梦,睡不着觉。其妻追问原因,他就告知:自己和小康村一个叫"傻子"的人,受龙江村老王的委托,将他的三儿子杀了,并埋在了一块橡胶地里,老王给了他6000元。其妻害怕,无意中将此事告诉了她的一个亲戚唐某某。唐某某是个正直的人,担心吴某某再去害别人,遂于2013年4月13日向公安机关举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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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程序中的人权保障问题集中体现了一个国家和社会的法治化进程,刑事诉讼中的无罪判决从判决结果方面直观体现了诉讼中人权保障的精髓,因而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文以无罪判决在我国的现状为切入点分析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人权保障,尤其是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以期我国法治的不断发展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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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新起诉制度面临的尴尬(一)尴尬之一:理论质疑我国理论界对重新起诉,尤其是法院作出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后的重新起诉有很多反对的声音,主要集中在重新起诉违背一事不再理原则、导致国家追诉权的滥用等等。如有学者认为,法院作出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后的重新起诉,是以起诉书否定了法院生效判决的效力,违背了一事不再理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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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程序的启动在英美法系多数国家有着十分严格的限制,并被视为"禁止双重危险规则"(the rule against double jeopardy)的救济和补充,但并非纠错工具。2012年3月14日,我国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通过了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但并没有对再审制度进行根本修改,只是对刑事审判监督程序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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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总结重大冤假错案的惨痛教训时都会有这么一条,即当一审判决案件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时,二审法院没有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而是选择了没完没了的发回重审。因此,确立刑事二审的疑罪从无判决是完善刑事二审程序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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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判决作为判决的一种类型,对我国的大部分民众来说是陌生的。观察我国的司法活动可以看出,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的被告人能以无罪之身走出审判法庭的廖若星辰,无罪判例由此成为司法判例中一道独特的景观。由此,就有学者从我国无罪判例罕见的现状得出了我国人权保障状况较差的结论。对此,笔者并不赞同。本文认为,我国的无罪判例之所以较少出现,跟我国的司法现状和相关法律规定有着密切联系,无罪判例罕见的现状并不必然表明我国人权保障状况较差。本文将从我国无罪判决适用现状及其原因入手,论述我国无罪判例罕见有其合理性及必然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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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是国家刑事诉讼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道环节.办案质量是全部公诉工作的中心.确保不偏不倚,不枉不纵,使有罪的人得到法律的制裁,使无罪的人免受刑事追究,是公诉部门的重要职责.近年来,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将办案质量视为公诉工作的生命线,坚持以案件质量为中心,不断完善公诉业务工作机制,积极深化公诉工作改革,努力加强公诉队伍建设,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信阳市检察机关减少无罪判决、确保办案质量的经验在全省交流推广,检察长出庭公诉制度得到了高检院的充分肯定,整体公诉工作居于全省先进行列.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