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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刑法》第397条中的“重大损失”在滥用职权罪中的地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法》第397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不能作为认定滥用职权罪罪过形式的危害结果,也不是“客观的处罚条件”和“客观的超过要素”,而只能是说明滥用职权社会危害程度,限制处罚范围的定罪情节。 相似文献
532.
533.
滥用职权罪两种具体行为表现形式专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滥用职权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是根据滥用职权罪的定义而确定的本罪外延,属于滥用职权罪客观方面的内容.学界对超越职权是滥用职权行为的典型表现形式之一,已基本达成共识,并对其概念也进行了界定,但对超越职权的内容和特征的理解却不尽相同,有待深入探讨,如对这一行为是否应该以职务权限为基础,存在"限制论"与"泛论"两种主张;无权限超越职权行为也是争议焦点之一.而职权范围内故意不正确行使职权的行为是滥用职权行为最为普遍、也是最为常见的一种主要表现形式,它专指滥用职权罪中与超越职权行为相对的职权范围内的故意违反规定而行使职权的行为,这种行为的概念、定义和特征都有待界定. 相似文献
534.
邓国良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0,(3):74-77
警察滥用职权行为是指警察机关及其警务人员行使的职权在法律范围内,其形式上具有合法性,但职权的行使却违背了法律授予这种权力的目的。警察滥用职权行为是对国家法律权威的漠视与挑战,是对法律秩序的破坏,是对政府权力威信的损害,是对警察机关自身形象的毁损。警察滥用职权行为从不同角度可以作不同的分类,有不同的表现形式。防范警察滥用职权行为的发生,一是将严格依法办事转化为警务人员内在的职业信念与外在的职业行为,形成良性运行的职业习惯;二是提高滥用职权行为违法或不当行为的责任成本,增强法律责任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三是压缩自由裁量空间,细化执法程序,制订执法行为的评价标准,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相似文献
535.
李发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1,13(4):46-47
行政执法人员根据"态度罚"所实施的行政处罚,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属于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受理此类行政诉讼案件时,应依法作出撤销的判决. 相似文献
536.
胡峻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5,30(1):15-21
行政滥用职权是当前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其在实践中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正当程序原则对行政滥用职权能起到事前或事中监督的作用,既能够规制行政权力的运行,也是行政行为正当性之源。因此,我国应将正当程序确立为基本法治原则,并完善相应的具体制度,同时对违反正当程序原则的权力滥用行为进行问责。 相似文献
537.
滥用职权罪相关问题之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滥用职权罪从 1 979年刑法典的玩忽职守罪分离而来。现行刑法典以一条两款之形式 (第 397条第 1、2款 )规定了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的基本犯和加重犯的情形。① 关于滥用职权罪 ,学界争议纷陈。理论的微小偏差导致司法实务中执法的任意与悖谬。因此 ,结合立法与司法实践 ,学理探究滥用职权罪的诸多争议问题 ,对澄清理论认识 ,指导司法实践都极具意义。一、“重大损失”及滥用职权罪客体认识(一 )“重大损失”———客观超过要素抑或客观处罚条件刑法典第 397条规定 ,重大损失是构成滥用职权罪的必要构成要件。滥用职权行为必须造成重大损… 相似文献
538.
药品监管渎职罪与食品监管渎职罪的形式类似,存在两种行为模式,致使罪过形式学说纷争。但故意与过失的罪过形式存在位阶关系,适用该位阶关系厘清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之间的降格评价澄清罪过争议,依照同类法益确定罪名适用标准,组合行为标准说与结果标准说建构双层罪过论,以定罪要素和量刑要素决定意欲要素,厘清本罪的罪过形式。 相似文献
539.
刑法规范设置的科学化是良法善治的重要一环。然而,《刑法》分则第九章关于渎职罪法定刑配置(刑罚种类、法定刑幅度、最高刑期)存在着个罪的法定刑配置不能做到罪责刑相适应、本章内的罪与罪之间法定刑配置不平衡、配置的刑罚种类偏少等不足。这种配置现状也与广义的渎职罪(如贪污贿赂罪)和其他密切关联的类罪(如侵犯财产罪)相比较,明显不协调。完善渎职罪法定刑配置的建议包括应切实贯彻并始终如一地坚持“并合主义刑观”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分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和徇私舞弊罪三类合理配置各类渎职罪的法定刑,主要是调整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等犯罪的最高法定刑、给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和动物检疫失职罪等只有一个法定刑档次的渎职罪增设加重犯、增设罚金刑;在类罪中规定保安处分性质的“职业禁止”作为《刑法》第37条之一的注意性规定予以强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