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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
台湾地区以立法形式确立片面共犯,并将片面共犯的范围作出限制,即仅限于片面从犯(帮助犯),做到了片面共犯的法定性和明确性,但其对片面共犯之理论阐述还不够深入完善.我国大陆虽然在刑事立法上还没有正式确立片面共犯,但在我国大陆刑法理论中,从主客观相一致的角度出发,主张片面共犯的成立范围应有所扩大,理当包含片面实行犯、片面教唆犯及片面帮助犯三种形态,并在论证上更为周延,科学合理地体现了片面共犯的本质特征. 相似文献
962.
数额加重犯基本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数额加重犯的概念具有正当性.加重数额体现了数额加重犯的既遂形态对行为侵犯法益程度的要求.数额加重犯的未遂行为原则上具有刑事可罚性.对于数额加重犯的未遂形态,应当以数额加重犯的法定刑幅度作为量刑基础. 相似文献
963.
在不能犯危险的认定标准上,主要存在抽象危险说、具体危险说等学说.抽象危险说从行为者的意思的危险中寻找未遂犯的可罚性根据.抽象危险说过于注重行为者的主观意思之危险性,没有跳出主观主义的窠臼,难以令人信服.具体危险说以一般人及行为者所能认识到的情况为基础,从一般人立场判断具有结果发生的可能性时肯定未遂犯的成立,没有可能性时则肯定成立不能犯,兼顾了主客观两个方面,符合主客观相统一的刑法原则. 相似文献
964.
缓刑制度作为我国刑罚制度的特点之一,由于其良好的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被善评.在当前司法实践中.职务犯罪适用缓刑产生诸多问题,被广泛关注并颇受争议,对此进行理论分析及实践完善颇为必要. 相似文献
965.
2002年3月,梁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在缓刑执行期间(即2005年4月),梁某因为他人保管了一支仿制手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又以梁某"不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批准了梁某取保候审的申请,梁某即回到了原籍继续执行其四年缓刑。2007年11月,在梁某"判3缓4"刑罚 相似文献
966.
中止犯有效性认定中的两个疑难问题探析——兼评德、日两国的相关学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中止犯成立条件之一的有效性在认定时通常存在两大疑难问题:(1)其他原因防止了既遂结果的发生与中止犯有效性的认定问题;(2)其他原因导致既遂结果的发生与中止犯有效性的认定问题。解决第一个问题的方案是:在既遂结果本来就不可能发生的场合,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真挚的中止行为,或者在利用其他因素阻止了既遂结果发生的场合,只要行为人付出了与自己独立防止既遂结果发生同等程度的努力,均应认定其中止犯的成立;若行为人是通过第三者实施中止行为,只能是在第三者实施中止行为比行为人亲自实施中止行为对消除既遂结果的发生具有更大的可能性,且行为人必须满足第三者为避免既遂结果的发生所提出的协助要求时,才能认定其中止犯的成立。解决第二个问题的方案是:应着重考察中止行为在没有出现其他介入因素时能否防止既遂结果的发生以及其他原因是否导致行为人中止行为之前的犯罪行为与既遂结果发生之间因果关系的中断。 相似文献
967.
论行政犯的相对性及其立法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犯是客观存在的法律现象,它与刑事犯之间的区别,既有绝对性,也有相对性。刑事犯具有刑法评价直接性的特点,而行政犯则具有间接性。行政犯内部存在一定的层次差异,可以做典型的行政犯、次典型的行政犯和不典型的行政犯的划分。对行政犯的刑事立法,应当采用集中与分散相协调、统一与明示相结合的模式,必须贯彻积极介入和适度介入的立法原则。 相似文献
968.
姚忠玖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6):56-59
结果加重犯的成立,在客观结构方面,必须具备类型地有导致加重结果发生的高度危险性的基本犯罪行为(实行行为),并产生超过基本犯罪构成的法定加重结果;在罪过结构方面,基本犯只能是故意犯,对加重结果只能持过失;对因果关系的认定,应当考察基本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是否存在高度的危险关联以及基本行为对加重结果的发生是否起到实质的、决定性的作用;就加重处罚的根据,危险性说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969.
论数额犯中的虚拟共同犯罪问题——以盗窃罪为分析背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数额犯是一种特殊的犯罪类型,对于数额犯而言,即使不成立连续犯,只要行为具有连续性,仍可累计计算数额。如果行为人连续多次与不同主体共同实施某种数额犯之行为,当每一次共同行为均未达到定罪的数额标准时,该行为人应按虚拟共同犯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970.
结果加重犯历来都是刑法学研究中的一个重点、难点问题,尤其是结果加重犯相对于普通犯罪行为(即结果加重犯中所称的基本犯)而言,具有较为特殊的构成要件特征,由此使得结果加重犯成为在刑法范畴中情况比较复杂的犯罪形态。因此从分析结果加重犯的构成要件入手,揭示出结果加重犯与基本犯构成方面的异同,能够有助于更好地理解结果加重犯这一特殊的犯罪形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