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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论以自然科学、伦理、艺术、神话、宗教等知识为基础,研究知识的性质、界限、来源和效力等。科学技术作为知识论重要的知识源泉,它的发展历程对知识论的超越具有重要影响。科学技术主客体的变革,不仅彰显知识边界和范围的不断扩展,而且彰显人类从自然和社会禁锢中不断得到解放的历程。科学技术的特质与同时期知识论的性质具有一致性。科学技术获得方法从科学技术领域向社会科学、社会领域不断拓展,成为知识论关注的重要领域。科学技术证实的三个因素即基础的公理、联贯的理论和谐与外在基础,被知识论肢解为基础主义、联贯论和外在主义三种证实理论。科学技术功能的演进与知识论研究目标的演进具有一定的同一性。科学技术与知识论具有多元关联性、内在逻辑性、相对独立性、历时演进性与共时并存性、科学技术和知识论与其他知识具有融合性等特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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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文化博大精深,有学者研究表明,含有"望"意思的字、词与成语多达300余个。如看、观、赏、瞧、视、察、盼、盯、瞄、瞪,扫视、藐视、斜视、俯视,望穿秋水、东张西望、虎视眈眈等。在依据中医学理论所产生的中医诊断学中,望,专业术语称为"望诊",列在中医四种诊察方法之首,是中医医生诊断患者疾病种类和中医证型的重要手段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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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思 《政治与法律》2020,(5):116-130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通过司法解释创造了"债随物走"规则。这一规则在实践中常适用于企业将其重大资产对外投资的交易。现有的相关研究大多认为这一规则是对法人财产独立制度的违反,主要以继受人责任和公司分立作为对该规则进行限缩解释的理论基础。针对这一规则,截至2018年9月的全样本实证研究表明,我国法院在企业对外投资情形下适用"债随物走"规则有其现实的考虑,其决定性因素包括债权人的类型与新设公司外部投资者的数量。现有相关研究并未意识到这些因素的重要性。与现有理论相比,资产分割理论可以很好地帮助人们分析"债随物走"规则的制度成本与收益,也更契合目前我国的司法经验,可以为这一规则未来的适用提供指导。根据法院的判决经验与理论分析,法院应仅在转移资产的企业之债权人明显缺乏自我保护能力,且资产受让公司外部投资者数量较少的情况下适用"债随物走"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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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法官惩戒委员会,并由该委员会对法官履职是否构成违法审判提供专业意见,是完善法官惩戒制度的重要内容和制度创新。对法官惩戒委员会的定位与职能,学界的建议与实际的制度建构并不完全一致。各地在设立法官惩戒委员会的过程中,因对其法律地位的理解不深、不透甚至存在偏差,导致其处于“无功能”的状态。作为一个全新的制度设计,在有域外先例可供借鉴的情况下,吸收其有益经验,再根据中国现实国情来建构,是制度建设的有效途径。当前,应根据修订后的我国《法官法》对法官惩戒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在明确法官惩戒委员会法律地位的基础上,在设立主体、委员构成、设立模式上下功夫,并做好与其他职能部门的衔接工作,确保法官惩戒委员会依法建构并保证制度得以顺利运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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