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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礼法结合精神对后世有很大的影响,荀子最早提出礼法结合,而真正完成礼法结合由理论到实践过程,创立新儒学的是董仲舒。经过历代儒家学者与统治阶层的不断补充和发展,礼法结合成为西汉以降历代王朝的治国之道。这种独特的治国之道为我们今天正确处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提供了极其重要的、可资借鉴的资源。  相似文献   
32.
石利 《行政与法》2004,(10):115-116
法的实效短缺是目前法学理论界的一个热点问题,它对于加快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治建设有着关键意义。本文从法的实效的概念入手,初步阐述了引起中国法实效短缺的多种因素。  相似文献   
33.
荀子是中国先秦时期一位卓越的思想家,他率先提出了礼法思想,为中国几千年的封建法律制度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基本模式。荀子的礼法正义思想包括三个方面:“维齐非齐”的正义观,“群居和一”的价值观,“法圣人”的理想法。荀子礼法正义思想对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34.
正法律作为人们制度选择的结果之一,从来都不是社会物质发展状况的简单反映。它具有双重属性,即客观与主观、反映与创造。中国古代法律史从某一个角度来看,也可以称之为中国古代刑法史。因此,法律所具有的基本属性也即是中国古代刑法史所具有的属性之一。因此,我们如果要论述中国古代礼法结合这个现象的产生,就不得不谈一谈家与国、兵与刑以及法家与儒家之间的儒法之争。  相似文献   
35.
36.
邵方 《法学评论》2024,(2):186-196
儒家之礼概括和总结了自三代以来社会规范体系中的内部逻辑证成。礼在法律规则和社会关系中的外化表现为礼制,内化形态为礼义。礼制是律己、敬人、慎行的最基本要求和最直接表现;礼义是个体生活的理想信念,同时也是家国治理的基本纲领,是蕴含于各项制度中的精神原则,二者由表及里共同发挥着作用。作为中国古代社会法律体系的源泉和基石,礼上承天道,下资治世,是世俗法律的正当性来源。礼为社会秩序的创设与维护提供基本范式和隐性指引,自身在时代变迁中既能与时俱进,又能坚守恒久价值。作为个体的立身之本,礼陶冶人文情怀,是教化民众的政治培基。礼从天道、秩序、教化三个方面发挥着根本性作用,构建起古代社会的礼法系统,成为律法的渊源和纲领,从而将天道规律转化为世间的具体规则,并推动天道与治世二者的精妙结合。  相似文献   
37.
中国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没有形成独立、系统的民法典。其原因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商品经济欠发达;专制体制下造成的民事人格的不平等;礼在一定程度上对民法的替代作用;泛道德主义与泛刑主义对民法的挤出效应;宗法族规在一定程度上起着民法的作用;没有形成法学家阶层。  相似文献   
38.
《山东审判》2012,(1):119-120
礼法结合,是指传统的伦理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完全融为一体,法律的评判标准与道德的评判标准完全一致。这是中国古代法律文化最基本的特点。这种法律文化不仅与西方迥异,与东方其他国家也有区别。  相似文献   
39.
本文试提出自己关于发生在清末围绕《大清新刑律》一些条款的礼法之争及礼、法两派的一些看法和观点.对于礼、法两派的主张都应重新评价.而礼法之争提出的一些问题至今仍未解决,这值得我们深思.  相似文献   
40.
严复的西学译介透露出治体论语言和思维的系统性影响,以"治制"对接西学中的政体,同时显示出政制化、法治化作为主导逻辑成为现代政治思维的重心。这导致了治体论的概念重塑和理论重组,治道与治人的比重大为降低,制度和组织维度得以强化。礼作为治理模式被吸纳到君主政体之中且居于次要地位。政体论经由严复和梁启超的启蒙学术奠定了现代地位,而治体论则在他们的晚期立国思维中生机再现,《先秦政治思想史》的礼法重估蕴涵了共和谏言的丰富启示。钱穆顺其遗绪将礼法新说和治体论推至新境,始于以法治为中心的政体论阐发,归于推重礼治而反思法治,并确立了以礼治涵括法治的立国主导取向。治体论传统在现代转型以来为先贤阐发礼法新说提供了思想脉络和资源,有助于再思国家治理传统及其秩序机理,从而形成兼具传统智慧和现代活力的中国政治学话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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