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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
992.
<正> 西方刑法学中的因果关系(Causation),是指在法律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与国家用刑罚加以制裁的危害之间,必须有原因和结果的关系。即是说,被告人的行为必须是被害人受害的原因;反过来说,被害人的受害必须是被告人的行为的结果。这一理论主要应用在一些要求有特定的危害后果发生的犯罪上。例如,在西方国家的刑法中,杀人罪一般都要求有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因而在认定杀人罪时,被告人的杀人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必须存在因果 相似文献
993.
杨飞雪 《中共四川省委省级机关党校学报》2009,(1):58-62
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确立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该程序加强了对刑事被害人的权利保护,设立了较为宽泛的被害人保障制度。但由于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设置、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部分立法冲突,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诸多问题,影响了司法的公正性,被害人的保障得不到充分的体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设置最根本的目的,就是及时保护被害人的权益,且重点应体现在及时性上,可在程序设置、法律适用、制度构建、程序救济等方面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994.
品格证据是一种特殊的证据形式,为了避免偏见以及保证诉讼效率,英美证据立法确立了品格证据的一般排除规则。然而规则当中也有例外,例如当品格处于案件争议时,其证明价值不可否认。品格证据规则的这种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不同诉讼主体的运用上,通过对被告人的品格、被害人的品格以及证人品格等三个方面的阐释予以说明,为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品格证据规则提供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995.
刑事被害人的权利救济:现状与路径选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法律规定。当前,这一规定仍存在以下弊端:民法和刑法适用上的冲突造成被害人权利救济渠道狭窄,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实际上等同于证人,对被害人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缺乏明确规定,被害人的民事赔偿难以实现。刑事被害人权利救济的路径选择是:被害人的民事赔偿应当完全按照民事诉讼的程序和规定操作,完善起诉阶段被害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陈述意见权,确立刑事和解规定,建立刑事精神赔偿程序和被害人国家补偿程序。 相似文献
996.
不批准逮捕是检察机关一项十分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能,不仅体现了“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要求,而且也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目前,法律仅规定检察机关要告知公安机关不批准逮捕理由,对是否要告知被害人未作明文规定。实践中,有的被害人因不知晓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具体缘由,产生“只要放人就不追究刑事责任”等种种误解,甚至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相似文献
997.
付传军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5):36-39
被害人承诺可分为“合意”与“同意”两种形式。从发挥犯罪构成要件的机能、顺应人们认识事物的规律出发,将被害人承诺中的“同意”作为首先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然后基于法益衡量将其合法化的正当化事由更为科学。 相似文献
998.
检察机关对刑事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不仅有利于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刑事被害人合法利益的有效保护,也是提高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能力的体现。从检察实践来看,全国目前已有一些检察机关开展了试点工作,但由于多方面原因的制约,存在着制度化程度不高的突出问题。为此,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其法律监督职能,在实体内容和具体程序方面稳步地推动我国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制度的建立。 相似文献
999.
2007年2月7日晨7时许,被告人全某某与同伴禹某某等人在某餐厅吃饭时,被害人太永某及太承某、太松某、崔某某等四人酒后滋事,太承某持啤酒瓶将禹某某头部及右手中指砸伤(经鉴定为轻微伤),后四人又持水果刀、啤酒瓶等物对被告人全某某进行殴打,致其头顶部、胸前下方、左胸背部多处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全某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朝太永某等人挥舞,造成多人被刺伤,其中太永某因心脏、右颈内静脉被刺破致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太承某背部裂伤(经鉴定为轻微)。全某某逃离现场后于次日到公安机关投案。 相似文献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