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4875篇
  免费   457篇
各国政治   295篇
工人农民   556篇
世界政治   165篇
外交国际关系   477篇
法律   6051篇
中国共产党   483篇
中国政治   1525篇
政治理论   694篇
综合类   5086篇
  2024年   4篇
  2023年   29篇
  2022年   97篇
  2021年   152篇
  2020年   254篇
  2019年   170篇
  2018年   188篇
  2017年   179篇
  2016年   184篇
  2015年   194篇
  2014年   706篇
  2013年   978篇
  2012年   982篇
  2011年   986篇
  2010年   860篇
  2009年   1060篇
  2008年   1194篇
  2007年   1303篇
  2006年   1237篇
  2005年   1188篇
  2004年   1141篇
  2003年   770篇
  2002年   617篇
  2001年   450篇
  2000年   271篇
  1999年   94篇
  1998年   7篇
  1997年   9篇
  1996年   2篇
  1995年   11篇
  1994年   1篇
  1993年   2篇
  1992年   2篇
  1990年   1篇
  1989年   1篇
  1988年   2篇
  1987年   3篇
  1985年   1篇
  1984年   1篇
  1982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000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1 毫秒
31.
自19世纪以来,大陆法系各国纷纷制定颁布了自己的民法典,掀起了制定民法典的浪潮。然而,在论及制定颁布民法典的原因时,多数学者往往忽视法律的统一这一因素对其的影响。实际上,从大陆法系各主要国家制定颁布民法典的最直接、最现实的目的来看,都是基于对已有分散的法律进行统一的需要。基于同样的原因,英美法系的国家也制定颁布了民事单行法。  相似文献   
32.
洗钱罪保护的客体即洗钱罪所保护的利益,洗钱犯罪既侵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又侵害了经济管理秩序,但洗钱犯罪所主要侵害的法益为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今后,随着<反洗钱法>的出台,刑法分则中惩治洗钱行为的具体罪名也应加以修订,应将洗钱罪置于妨害司法罪之中,同时鉴于惩治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洗钱犯罪的特殊性,刑事立法有必要创设新的罪名给予特殊保护.  相似文献   
33.
肖智川 《政法学刊》2005,22(2):117-121
刑法学体系结构庞大,刑法学课程可根据该体系的重点难点以及培养目标、实际需要等因素确定教学内容的安排。在专科、本科兼招的高等学校,既有必要安排好大专层次各专业的刑法学课程,又应该考虑好本科层次各专业刑法学课程的设置。  相似文献   
34.
法治与社会主义的关联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在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理想中,法治与社会主义的观念结合仅体现在未来社会发展的特定的阶段。法治与社会主义的现实统一是随着中国改革开放逐步形成的。  相似文献   
35.
政治文明作为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进步状态和人类在政治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文明成果,是一个以制度建设为主干,包括政党政治、民主政治、法治政治的完整体系。其实质就是要实现政治结构、政治活动和政治制度的法治化。因此,政治文明的发展必然会推动和促进法制现代化的发展。  相似文献   
36.
教师素质是直接影响课程实施的重要因素。因而对新课程观下数学教师应具备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创新意识、信息技术等方面进行较深入地探讨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37.
以人为本正成为社会的主要理念,刑法虽然是最严厉的法律,也应当体现和反映这种理念,尊重和保障人权,进行人文立法和人道主义司法,构建符合时代要求的人性化法律。  相似文献   
38.
无诉讼即无宪政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宪法之生命在于宪政 ,而宪政之精髓则在于法治 ,惟法治之精神方可葆宪政生命之树长青。宪法诉讼既是宪政法治存在的基本标志 ,也是宪政法治实现的必要条件 ,因此说 ,没有宪法诉讼 ,就没有宪政。  相似文献   
39.
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环境承载力较弱,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因此,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唯一选择。建设节约型社会,除了领导重视、认识到位、全民动员之外,还需要法治和体制保障。  相似文献   
40.
金融调控法与金融监管法关系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法理学有关法律部门调整对象单一性的理论,金融法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是由金融调控法、金融监管法以及金融交易法等三部分组成。但长期以来,经济法学研究忽略了这一点,尤其是在宏观调控法的研究上,即表现为随意把与金融调控法性质迥异的金融监管法或金融交易法划入宏观调控法体系。当然,如果说金融交易法与金融调控法的区别还是比较明显的话,金融监管法与金融调控法之间则确实存在着让人容易混淆的地方;为此,我们必须从调整对象、法律行为以及法律渊源三方面入手,对金融监管法与金融调控法的差异作出区分与比较,以求对金融法与宏观调控法的理论研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