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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警察高等教育述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举办警察高等教育,是造就警察高级人才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警察行政效能具有显著作用。伴随着中国近代警察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中国近代警察高等教育也经历了一个产生和发展的曲折过程。了解并研究这一过程,不仅能够增加我们对警察史的了解,而且对于今天的公安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不无借鉴意义。一、清末警察高等教育清末开办警察高等教育,可以追溯到光绪三十二(1906)年以前的京师警务学堂时期。1901年清政府为了应“创办警察之急需”,决定于京师创办警务学堂。聘日本警视厅警官、顺天府日本警务衙门事务长官川岛浪速为监督。1903年京师警务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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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在我国政治上地位极其重要。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为加强乡村控制,巩固其反动统治,大力推进县政改革。以抗日战争为分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县政改革主要分为两个阶段,即县组织法阶段的县政改革和新县制阶段的县制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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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初期, 成都地区律师人数较少(1928年仅有3名), 1941年以后, 成都地区律师人数发展较快, 人数最多达到206人, 以后基本稳定在150人左右.年龄层次以中年人为主.大多毕业于国内法政学校或国立大学法律专业, 少数律师还拥有国外名牌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大部分律师在从事律师职业前有过任推事、检察官、承审员、书记官、法学教师、县知事、参议员等司法、教学以及国家公务员的经历.律师登录的手续大抵按照<律师登录规则>的规定要求办理.1938年制定的<四川成都律师公会会则>规定了律师职务范围.1941年<律师法>公布实施后, 成都律师公会发展迅速.民国晚期成都地区律师在社会政治活动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如提出司法改革建议, 发布<大会宣言>等.但由于受当时政治背景的影响, 律师制度不可能与现今律师制度同日而语, 无论在形式还是实质层面律师活动受限颇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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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的历史记载中,维护地方治安的司法人员,通常被人们称为"捕快"、"巡捕"、"刑捕"、"差役"等等.地方治安工作基本被界定在"抓捕"和"刑侦"的层面上.可以说,现代警察制度,应该是在清末民初传人中国.在此之前,女性始终被排斥在警界之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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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阐述"济南惨案"发生前后,日本方面采取蛮横无理的态度出兵强占中国山东,而此时的国民政府则采取较为软弱的对日政策,导致了中方在"济南惨案"上的交涉处于下风.除此之外,还答应日本提出的一些无理要求,继续履行不平等条约,这种丧权辱国的态度为后来日本发动九·一八事变埋下了祸端,也是南京国民政府以后所推行对外妥协的外交政策的开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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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上任,金元券大幅贬值 1927年4月,国民党在南京建立了一党专政的全国性政权,全称为"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经过20年的"训政",到1948年的4月,国民党决定转入"宪政"时期,并在南京召开"行宪国大",选举蒋介石、李宗仁为正、副总统;"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改称"中华民国政府",政府机关也就是"总统府"了.总统府大门原有的"国民政府"四个字,是第一任国民政府主席谭延闿所书,这次"行宪国大"结束后,便请国民党四大书法家之一的周钟岳专门赶写了"总统府"三个大字,用木头锯成,贴上金箔,草草地钉在整修过的大门门楼上.由于总统府寿命太短,为期只有一年,因此人们在习惯上仍称其为南京国民政府,简称南京政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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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在广大民众的民主要求下制订了几个宪法性文件。这些宪法性文件的演变与南京国民政府的宪政发展有着紧密关系。《训政约法》的制定为宪政的开始做了准备,《五五宪草》的制定标志着宪政的雏形,《中华民国宪法》的制定意味着南京国民政府宪政的定形。宪法演变与宪政发展的这种紧密关系给我们提供了重要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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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立法活动充分体现出国民党一党专政的色彩,而此时的宪政活动同样具有专政的特点。通过对这一时期宪政立法是否具有合理性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宪政的实施实际上是国民党掩盖其独裁统治的一件外衣,为他们进入权力中枢提供了合法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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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抗战结束时世界五大强国之一变成了仓惶逃离大陆的“国际弃儿”,南京国民政府经历了一个从辉煌到没落的全过程。从这个过程中不难发现南京国民政府的外交是失败的外交。其外交失败的原因包括政府统治的独裁腐败和治理机能的不断弱化,外交政策的频频失误,高估了自身的外交实力和冷战的国际环境对其影响等。研究这些原因对当今新中国的外交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