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3725篇 |
免费 | 67篇 |
国内免费 | 2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8篇 |
工人农民 | 12篇 |
世界政治 | 80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3篇 |
法律 | 1875篇 |
中国共产党 | 268篇 |
中国政治 | 600篇 |
政治理论 | 114篇 |
综合类 | 834篇 |
出版年
2024年 | 22篇 |
2023年 | 75篇 |
2022年 | 54篇 |
2021年 | 71篇 |
2020年 | 82篇 |
2019年 | 44篇 |
2018年 | 22篇 |
2017年 | 31篇 |
2016年 | 55篇 |
2015年 | 103篇 |
2014年 | 282篇 |
2013年 | 298篇 |
2012年 | 418篇 |
2011年 | 501篇 |
2010年 | 293篇 |
2009年 | 290篇 |
2008年 | 227篇 |
2007年 | 195篇 |
2006年 | 148篇 |
2005年 | 139篇 |
2004年 | 108篇 |
2003年 | 94篇 |
2002年 | 99篇 |
2001年 | 63篇 |
2000年 | 39篇 |
1999年 | 15篇 |
1998年 | 5篇 |
1997年 | 1篇 |
1995年 | 1篇 |
1994年 | 3篇 |
1992年 | 4篇 |
1990年 | 3篇 |
1987年 | 1篇 |
1984年 | 1篇 |
1983年 | 2篇 |
1982年 | 3篇 |
1980年 | 1篇 |
1979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379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81.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8,(6):45-51
抽象危险犯应当被节制。抽象危险犯节制的原因主要在于,法益侵害性质决定的犯罪本质所决定的,节制抽象危险的拟制性的需要,排除不具有向实害转化的抽象危险行为的需要,抽象危险行为的实质违法性的结构决定的以及刑法的谦抑性的要求。抽象危险犯节制的学说有排除单纯违法秩序的行为、反证、排除无具体危险可能性的行为、排除无法益风险的行为等学说。抽象危险犯节制的立法设计主要有立法论限制、实质违法性限制、轻微不法限制以及中止犯限制。 相似文献
82.
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我们不仅面临“四大考验”,还要面对“四大危险”,从他国沉浮与历史经验中,我们看到忧患意识是战胜各种困难与挑战的精神法宝,是化解危险的强大精神动力。 相似文献
8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2,(10):59-64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1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局长骆琳二○一一年八月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 相似文献
84.
<正>人类与自然界相比是极为渺小与脆弱的。我们必须用科学的态度去认知、了解和适应自然,才能做到与自然交流。否则,伤亡事故难以避免。一般来说,户外运动危险大致分为两类,一是客观危险,二则是人为危险。如何规避客观危险、防范人为危险就成为了任何人、特别是初学者在从事户外这项刺激运动过程中需要学习的知识。认清危险,树立安全意识据相关组织机构调研表明,从户外人群参与活动属性看,国内大部分户外消费者近几年才开始参与户外运动。户外行业性管理机构中国登山协会办公室主任张博士也指 相似文献
85.
86.
马嫦云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3):19-20
危险驾驶罪的设立使"醉驾"和"追逐竞驶"两种行为从行政处罚领域进入到刑法处罚领域,这是我国立法实践的重大进步,更是我国刑法理论界的一项重要突破。但目前理论界与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罪的犯罪构成,还存在许多质疑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文章针对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中几个较有争议的问题展开辨析,以期对该罪的立法完善与司法适用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87.
伴随着地方市县乡换届的陆续完成,我省一大批干部相继走上重要岗位。在这个以变革、创新和转型为特点的时代,“本领恐慌”依然是严峻挑战,“我们熟悉的东西快要闲起来了,我们不熟悉的东西正在强迫我们去做。 相似文献
88.
2011年实行了醉驾入刑的规定,经过一年多实践考验,危险驾驶罪法律规范中存在的缺陷逐渐暴露,比如,惩治的行为单一,处罚范围过窄,法定刑偏低等等,须尽早对立法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89.
风险社会的实质是人类在从现代技术手段获益的同时,却无法完全掌控这些手段,陷入对自身行为所可能带来的风险无法预测与控制的境地.风险社会的风险源于人的决策与行为,因此,如何有效管控人的行为,最大限度地规避与控制各种潜在风险,成为人类社会所面临的共同任务.作为社会调控最后手段的刑法也必须针对当前的风险状况及时做出回应.现行刑法基于传统的以实害犯为主的立法模式,无法有效地规制各种风险行为.危险犯的立法设计,特别是抽象危险犯的设置,能够将刑法的保护防线提前,从而达成法益保护的早期化,有利于对社会共同体的安全保障,是应对风险行为的有效处置手段. 相似文献
90.
为了解决日益严重的醉酒驾车行为所引发的交通事故问题,《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危险驾驶罪。该罪被纳入到刑法范围内以来,围绕着该罪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不同学者对该罪的犯罪构成、司法认定、效果和本质等问题均提出了不同的观点。理解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要对其客观构成要素要件中的道路、机动车、醉酒驾驶以及追逐竞速做明确的理解并对危险驾驶罪与其他犯罪的关系做出区分。作为形式犯的危险驾驶罪立法至今已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但从立法层面来讲,危险驾驶罪仍需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