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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本娜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5(4):51-54
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与公司表决机制的演变密切相关,与"资本多数决"原则相伴而生。该制度的功能在于保护少数股东的利益,其合理性在于保证公平的基础上,完成公司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升公司运营的效率,最终实现公平与效率价值的平衡。本文将以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的理论渊源以及基本的制度构成要素为基础,比较、分析国外对该制度的规定,探究该制度在我国的适用,并指出我国公司法对该制度规定的不足,从而提出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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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艳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3,(3):44-48
人格权是以民事主体全部人格利益为标的的概括性权利。通过交易的方式把“人”作为“物”买卖,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严重违背了民事主体作为人的人格尊严的要求,且基于收买行为形成的各种依附或婚配等关系又侵害了人格权的价值内涵。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保护法益确定为人格权更精准符合法教义学对本罪条文的解释。本罪的法定刑配置偏低和轻缓问题,使得现有刑罚设置既不能正确评价本罪所保护之法益,又造成了《刑法》体例上的矛盾和混乱,无法发挥立法对司法和执法活动的指引作用。3年以下的基本法定刑设置可适当提升至5年以下,同时配置加重法定刑,以期有效遏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和儿童这一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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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被拐卖妇女罪侵犯的核心法益是人身不可买卖性,具有严重社会危害,应视为重罪,提高法定刑。本文认为,应当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导下对刑罚进行梯度设置,严密刑罚法网,做到宽中有严、严中可宽。立法上,收买被拐卖妇女罪独立成罪,刑罚划分基准刑和加重刑两档,保留从宽条款;司法上,以犯罪情势指导量刑,正确发挥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确保刑法裁量轻重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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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故意用金钱或其他财物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刑法之所以将这种行为规定为犯罪,是基于以下理由:首先,收买行为严重侵犯了被害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与身体安全,主要表现在将妇女、儿童当作商品置于自己的非法支配范围内。其次,收买行为在客观上助长了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有的犯罪分子之所以大胆进行拐卖妇女、儿童的活动,就是因为有人收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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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刑法关于买卖人口犯罪的规定存在较多体系性疏漏,使得买卖人口犯罪的刑事规制频频被诟病"人不如物",该立法缺陷背离了民众朴素的法感情.借助法益衡量理论与权利侵犯说,应将买卖人口犯罪所侵犯的客体确定为人身不受买卖的权利,无论是拐卖行为还是收买行为,侵害的法益(权利)是相同的.拐卖妇女、儿童罪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构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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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5,(6)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在《刑法修正案(九)》得到了极大的关注,"收买"行为从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到一律入罪。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犯罪构成应认定为收买这一实行行为;犯罪形态是状态犯,收买行为自交易结束而终了。收买完成后非法拘禁被害人的,收买人另外成立非法拘禁罪,与本罪数罪并罚;追诉时效也应从收买行为完成之日起开始计算。研究"收买"行为的行为性质与状态,对本罪"从旧兼从轻"溯及力的适用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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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作为一种存在于社会的拟制人格,公司的运作过程中天然有利益冲突。公司的目的在于营利,全体投资者的共同愿望是通过公司规模效应使投入公司的自有资产增值,获得利益。由于公司资源或是利益有限,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必然在获取或分配公司利益上存在冲突。资本多数决原则赋予大股东在决定公司事务上处于优势地位,在股东会上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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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中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谢锡美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15(6):68-71
我国刑法理论界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鲜有论及 ,然而 ,无论是条文表述还是相关法律适用 ,都有进行探讨的必要性。笔者在本文中对刑法第 2 41条第二、三、四、六款的理解和适用结合理论和实践作了全面的透视 ,对为了收买 ,教唆或者参与他人拐卖妇女、儿童行为 ,然后又实行了收买行为的定性及相关问题作了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