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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谭雨凝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6):103-107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审前羁押的期间有较为明确的规定,但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办案机关利用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之处变相延长审前羁押期限的现象,极大地侵害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比较国外审前羁押期间的有关制度,我国立法规定和实践操作既有可取之处,也有不足的地方,应从立法和监督救济两个方面完善审前羁押期间制度,以改善审前超期羁押的状况,贯彻及时审判原则,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 相似文献
152.
信访制度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在强化人民群众监督、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凝聚人心方面曾起到重要作用。但目前,这一制度的存续和发展遇到了极大的挑战,因此其改革也成为当前我国政法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要从根本上解决我们社会中种种信访难题,就应该通过改革彻底消除上述设计缺陷。首先,信访机构的改革——重新定义信访的功能,应该完全取消信访具有的解决争议、维护权益的功能,同时强化信访机构了解民情和参政议政功能。其次,进行司法制度改革。重树法律的权威,恢复我国社会对司法机制的信心。最后,在过渡阶段的措施,要进行说服诱导工作,劝说信访人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其争议。依法处理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153.
英国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时期曾出现过历史上最严重的贫困问题,贫困和流浪普遍存在,社会不安定因素急剧增加,这引起统治者的关注,为了维持统治,稳定社会秩序,统治者颁布了一系列的法令法规,确立了济贫原则,通过法律的形式将早期的社会保障活动固定下来.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济贫法的国家,其立法精神一直对世界各国和地区的社会救济立法产生了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15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19条规定法院可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等临时性救济的裁定决定再审,但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检察院不能抗诉要求再审。该规定与实际司法实践相脱节,与临时性救济的法律性质、法律效力相违背,也与临时性救济本身已有的救济途径相冲突,还与新司法解释的再审规定相矛盾。临时性救济的法律性质是假扣押、假处分,只具有临时性、救急性;其没有既判力,只是中间裁判、附随裁判,故法院不能决定再审。有鉴于此,最高法院应该清理或废止相关司法解释了。 相似文献
155.
当前加强中国中小投资者保护需要从突出矛盾入手,通过疏通民事救济渠道,加强刑事执法保护,厘清行政监管保护方式、分清监管者与市场的权利界限等多方面综合考虑,构建有利于中国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法规体系与执法机制。 相似文献
156.
世界范围内,诸多国家都从不同层面对住房权加以规定和救济,住房权的救济模式主要有以下四种:一是通过宪法规定住房权予以直接或间接救济;二是通过普通法律规定住房权予以直接救济:三是州法院根据州宪法对住房权予以直接救济:四是通过适用或解释生命权对住房权予以间接救济。本文借鉴各国住房权救济的模式,提出我国可在宪法中明确住房权的地位和意义,并明晰国家保护住房权的具体义务;尽快出台《住房法》,通过高位阶法律救济住房权: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力求通过行政诉讼制度救济住房权。 相似文献
157.
认定信访处理行为可复议性的要件是存在一个具体行政行为,该具体行政行为影响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且该具体行政行为有可决定性。信访类型可以分为批评、建议式信访和行政救济式信访。信访处理行为是行政机关针对行政救济式信访所作出的一种处理。信访处理行为可以分为首次处理行为和第二次处理行为;第二次处理行为又可以分为重复处理行为和改变处理行为。首次处理行为、改变处理行为和撤销处理行为符合可复议性的认定要件。不履行信访处理法定职责的行为具有可复议性。当信访救济与行政复议救济发生竞合时,行政复议救济应当优先适用。 相似文献
158.
陈书成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3,(4):74-77
知识产权的行政救济是知识产权保护中一个重要内容,它可以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权力滥用的侵害,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促进相关行政机关严格依法管理和执法。我国知识产权的行政救济还面临诸多困境,需要寻找新的出路。重视知识产权行政救济,有利于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完整制度。 相似文献
159.
网络购物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和经济行为,其出现往往伴随着新的法律问题。本文主要论述了现实网络购物中所出现的法律问题,继而剖析了我国现行规制网络购物相关法律规范的困境,最终从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维度阐述了完善网络购物法律规制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