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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
案情回放何某于2008年3月3日至12月3日期间在某服装公司任服装工艺师。何某的录取通知书上显示:您接到本录取通知书视为试用期期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自2008年3月3日起至5月31日,其间薪金待遇为基本工资2000 相似文献
992.
993.
在日前召开的湖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上,该省溆浦县一份内容为“由县公安局代表水利局征收水土流失防洪费”的红头文件被曝光。溆浦县人大常委会审查后确认“代征”是违法行为,县政府最终停止了该代征行为。此事经曝光后,人们不禁发问:为什么防洪费交由公安局代收?还有多少红头文件在以合法之名行违法之事?人大的法律监督作用如何发挥?本期“一家之言”就此展开讨论。 相似文献
994.
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对隐私权的保护是相当明确和清晰的.同时,虽然法律对于制作、复制、销售、传播淫秽制品等行为明文禁止,但是对于在家中观看淫秽录像、电影等行为却并未评价.因此,在正式的法律体系中,应当认为观看淫秽制品的行为是合法的;但在非正式的法律中,却受到禁止.这实际上是观看淫秽制品的行为在非正式法律体系中尚未完成除罪化过程的结果.这一制度体系上的混乱为法律官员的选择性执法奠定了基础,从而削弱了法律在形式上的统一性和实践上的可预期性.因此,对于中国的法治建设而言,最重要的仍是确立国家权力需要制约的观念,并在制度上清除那些可能造成混乱的因素. 相似文献
995.
996.
论中国公民收养未成年人成立的形式要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就收养的形式要件,德、瑞、日、英、中国台湾地区立法均采国家公权力介入主义,即收养机关对收养人和被收养个人情况、家庭背景及其他情况有权进行实质性审查,只有在有利于子女利益的前提下才作出收养决定或者判决。我国修改前的收养法就形式要件采收养登记主义、书面协议主义、书面协议兼公证主义。收养登记主义并不能完全保障养子女的利益,书面协议主义不利于保护养子女利益、不利于维护第三人利益、利益衡量失衡,书面协议兼公证主义与公证机关地位不相容、又难以执行。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采一元监督主义完全正确。但它与现行登记程序的规定、现行收养公证的规定有冲突,应予以解释、补充,而且收养协议不应具备法律效力,收养登记机关人员应受过专门训练,并有权力也有义务进行实质性调查。 相似文献
997.
998.
系统鉴定法检验可疑文件真伪1例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1案例资料 1.1简要案情 2004年,临江某木业公司持一份该公司与长春市某家具有限公司签定的关于还款与质量处理协议,起诉至法院,要求家具有限公司偿还拖欠的货款。家具有限公司对《协议》的真伪产生疑义,提请鉴定。法院将此协议送我单位鉴定。 相似文献
999.
一、致人重伤、死亡的立法现状刑法分则中多处出现了致人重伤、死亡,据笔者统计有26处之多,分散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这六大章中。这些条文中,有些将其完整表述为致人重伤、死亡,如刑法第115条,刑法第263条第(5)项,刑法第292条第2款;有的表述成致人 相似文献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