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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1.
<正> 货物买卖,在一般情况下,双方当事人总是能够以一方获得财物,另一方获得约定价金的结果达到订立合同的目的。但是,在特别情况下,买卖合同订立后,标的物也可能遭受各种意外灭失或毁损。为保护交易安全,促进商品流转,更好地满足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必须公平合理地解决标的物意外灭失、毁损后果的承担问题,即风险责任问题。本文试图就此探讨,以期对这一问题的解决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692.
据1992年9月日本航运交易所公报报导,日本国会已于1992年5月28日通过了对1957年海上货物运输法的修改法案,实施威斯比规则。新的海上货物运输法规定的货物损坏赔偿限额从现行的每件或每一货运单位100000日元,提高为每件或每一货运单位666.67特别提款权(约合950美元)或每公斤2特别提 相似文献
693.
欧盟法中的商标权权利穷竭原则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欧盟的货物自由流动原则与商标权的地域保护存在内在冲突。为了解决冲突 ,欧洲法院通过诸多判例在欧共体条约第 30条和欧共体商标指令第 7条法律框架下导入、发展、完善了商标权权利穷竭原则。欧洲法院在货物自由流动原则和权利穷竭原则下分别开设了两个例外 ,对原则和例外的解释旨在寻求商标所有权人合法权益与欧共体共同市场内的自由流动这一基本利益的平衡。贯穿在法院判决思路中的是对商标的完整性与主要功能的呵护和对欧洲一体化的极力推进。 相似文献
694.
对于从事航运业的人(包括海事仲裁员和海事律师)来说,常常回顾一下航运方面的基础知识可能是非常有益的。近几个月,笔者参预了数宗仲裁案件,大多涉及到货物积载问题,而且裁决的金额很大。这些案件大都起因于租用的船舶未能装满货物,导致承租人向船东索赔短装货物的损失,而船东向承租人提出亏舱费的反索赔。 相似文献
695.
浅谈对提单物权凭证的认识——兼谈与李海先生的几点不同意见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提单的物权凭证作用历来被大家所共认。谁合法地持有提单,准就对提单项下的货物享有合法物权,这已经在国际贸易及海上货物运输的实践中得了证实。但是,对此也有不同的观点,比如:此前,李海先生在1996年《中国海商法年刊》中所撰写的《关于“提单是物权凭证”的反思》一文(以下称《反思》),则对提单是物权凭证这一观点予以坚决地否认,该文认为;就国际贸易的客观需要而言,把提单规定为承运人据以保证交付货物的凭证或持有人据以向承运人提取货物的凭证就已经足够了。而把提单说成是物权凭证,既无法律根据又不符合国际贸易的实际情况。其主要理由是: 相似文献
696.
原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人保公司)被告: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河北省公司。(以下简称河北远洋公司)案情天津人保公司与天津文教体育用品进出口公司于1989年12月以国际预约保险起运通知书的形式,签订了自新加坡进口1号烟胶100吨至天津新港的海上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9329760美元。同时,原告与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以同样的形式,签订了自新加坡进口1号烟胶I000吨和ZO号标准胶50o吨至天津新港的海上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17622O0美元,保险费率为0.32%。原告所承保的上述货物于198… 相似文献
697.
想当年.每当中国准备进口某种大宗货物时.这种货物的国际市场价格就会提前上扬.迫使中国多花一大笔冤枉钱:每当中国准备出口某种大宗货物时.这种货物的国际市场价格就会提前下降.迫使中国少赚一大笔钱。每当中国该偿还日元外债时.日元就会提前升值;每当中国偿还美元外债时.美元就会升值。显然.这是某些国家在暗中操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