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79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531 毫秒
41.
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监督法,第一次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质询权作出了规范化、程序化的规定。研究并探讨监督法框架下的质询权,对进一步做好人大监督工作具有一定意义。 相似文献
42.
质询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一项特殊权力,也是促进“一府丽院”纠正失误的一项特别监督措施。长期以来,由于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质询权没有得到很好的运用,甚至被束之高阁。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43.
鉴定结论的证据地位与当事人的质询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司法鉴定制度的规定很少且可操作性差,而法院对鉴定结论的随意取舍更加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的实现,我们在现有的鉴定制度条件下,应正确认识鉴定结论的证据地位和当事人在鉴定阶段的诉讼权利,从程序方面保证鉴定结论的公正性,充分运用司法鉴定的手段,审查判断证据,及时查明争议事实,正确发挥司法鉴定结论的证据作用。 相似文献
44.
45.
长宁区人大代表团依法在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质询案,促进了新华地区在全市率先摘掉重点污染地区的帽子—— 相似文献
46.
47.
一、刑事案件立案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表现1、案源渠道不畅,阻碍了刑事立案监督工作的开展。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权,应包含立案活动的知晓权(或知情权)、质询权和纠正权三部分。现行刑事诉讼法对立案监督只规定了质询权和纠正权,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质询权)和"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通知侦查机关立案"(纠正权),而对检察机关关于侦查机关立案活动的知情权却未作规定。立法上的这一缺陷,是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的信息渠道严重不畅的根 相似文献
48.
质询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它是通过各级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向一府两院提出质询案并强制一府两院进行答复的活动,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法定形式。但从目前看,不要说在人代会期间这种质询活动甚少开展,就是在日常人大常委会实施的监督活动中,也甚少使用这种监督形式。下面,笔者就其成因及对策谈点个人看法。 相似文献
49.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