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23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531 毫秒
101.
本文论证了公民行宪的三大条件,并探讨了适合公民实施的宪法条款。要让公民实施宪法,公民必须是权利主体,且宪法权利需要公民的积极行动,而政府管制并非如此全面,以至不给宪法权利的自由行使留下任何空间。笔者认为,现行宪法符合这些条件的宪法权利主要有四类:宗教自由、言论自由、选举权和诉权。其中,宗教活动自由与言论自由属于纯粹的消极权利,公民主动行宪的空间最大。选举权和诉权的落实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治与司法体制的设计以及政府落实这些权利的诚意,公民行宪的空间相应限缩。但是无论哪种形式的公民行宪都不只是人民的单方面行动,而且也将对政府行宪产生强大的社会压力。 相似文献
102.
关于投票选举权的行使,一般要进行差额选举,有四种法定选择方式,即:赞成、反对、弃权和另选他人.选举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关于投票表决权的行使,原则上都是等额表决,只有三种选择方式,即:赞成、反对和弃权,不存在另选他人.随着电子表决器问世,在电子表决中,有可能会出现未按表决器或按表决器过轻没有反应、按键失灵等特殊情形,被显示统计为“未按表决器”人数.笔者认为,“未按表决器”一般相当于投票表决中空白票,在一定程度上也相当于“弃权”,但不同于“弃权”. 相似文献
103.
正扎实做好新一轮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尤其是依法组织好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和互动,对于增强选民参与选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代表候选人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选举民主意义重大。今明两年,全国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乡、民族乡、镇)两级人大将陆续换届,新一轮全国性的县乡两级人大 相似文献
104.
正与选举制度的改进相比,更关键的是以制度落实捍卫选举公正,以程序正义保障公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利、真实表达选举意志。今年是基层人大换届选举年,9亿多选民将以直接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250多万名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权是民主权利的源头,也是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政治权利谱系的基石。在中国的政治语境中,公民选举权运用最为频繁的领域是选举各级人大代表。1979年出台的选举法,将直接选举人大 相似文献
105.
当下,汕尾市陆丰县乌坎村选举引人瞩目。2月1日,乌坎具有选举权的选民,一人一票选举“选委会”,张水妹等11人当选。未来一个多月,选委会成员将组织选举村委会。 相似文献
106.
107.
选举权是公民政治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农民选举权虽然经历了从"同票异权"到"同票同权"的渐变历程,但农民平等选举权的真正有效还需做出巨大的努力。 相似文献
108.
109.
根据《选举法》等法律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及全国人大法制工委的权威解释,笔者认为异地当选人大代表虽然不违法,但必须完善相关程序,确认其选民资格有效,审查其异地当选的合法性,否则就违规。其一,人大代表异地当选,体现了我国公民选举权的平等性和普遍 相似文献
110.
2010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选举法修正案,对选举法进行了全面修改,增加了一些新的内容,特别是代表名额"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确定的规定,并且在2011年的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实施该规定。此举开启了城乡居民选举"同票同权"时代,是我国政治制度发展上的一件大事,对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起着重要作用。下面,我们从社会学角度,对"同票同权"维护农民权益的意义进行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