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9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485 毫秒
71.
董事作出商业决策时的激励结构与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具有直接的相关性。当公司具有持续营业能力时,董事的风险偏好是中性的。可是,当公司处于破产边缘时,董事则具有以债权人的利益为代价实施高风险、高收益商业决策的不当激励。许多国家公司法或破产法都提出了相应的法律策略,以约束董事的这种不当激励并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我国破产法应要求债务人承担一般性的破产申请义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规定董事承担在一定期限内提出破产申请的义务,否则就要对债权人因迟延申请破产所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72.
虚假陈述的监管与信息披露担保--基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息披露制度是现代证券市场的重要基石,而虚假陈述则是发行人对信息披露义务的严重违反.为能有效地将虚假陈述拒于证券市场之外,除了由证券监管机关在各个环节层层把关,要求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之外,更应引入虚假陈述担保制度,由虚假陈述担保人就信息披露文件的虚假陈述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引入推定过错和推定因果关系理论,实现投资者追究信息披露担保人虚假陈述赔偿责任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相似文献
73.
当前,量刑规范化的试点工作已在全国推开。科学确定各种常见量刑情节及其对基准刑的调节幅度,为最高法院补充、完善各种量刑情节的适用提供参考,是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部门的重要责任。本文以刑事被告与被害人的关系为视角,从中国传统司法的成功经验中,梳理出三大原则,即亲属伦理原则、责任分配原则、补偿原则,发现其对合情合理合法地处理各类刑事案件,实现量刑公正,树立司法公信力,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是祖先留给我们的遗产和智慧。对之进行创造性转化,于当代司法的进一步完善,必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74.
罪过理论是刑法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罪过问题一直都是世界各国刑法学界研究的热点,中国现行刑法中的罪过理论移植于前苏联,因此与苏俄的罪过理论有着历久弥新的传承关系。从罪过理论的历史沿革、罪过概念、罪过与犯罪构成、罪过与刑事责任根据的关系等宏观视角对俄罗斯刑法中的罪过问题进行全方位的探讨与分析,概括俄罗斯刑法中罪过思想的基本轮廓,可以为中国刑法学界罪过问题的研究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75.
虚假广告代言人法律责任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食品安全法》首次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了虚假广告代言人个人的法律责任,填补了食品广告领域代言人法律责任的立法空白。虚假广告代言人是广告法律关系中一个独立的主体,当代言产品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时,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承担民事责任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而且承担补充责任更为公平,同时虚假广告代言人还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相似文献
76.
黄俊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6)
劳动者离职后竞业禁止义务以特别约定为成立条件。它虽然存在社会法倾斜保护的特性,但其本质上是一个合同义务。在离职后竞业禁止制度设计上,应引入劳动者分层及劳资博弈的理念,从经济分析的角度去平衡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利益与劳动者的就业自由权。在法律性质确定与博弈分析的基础上,应重新理解竞业禁止的经济补偿、与劳动合同的关系以及违约责任等制度,实现对离职后竞业禁止法律义务的准确重构。 相似文献
77.
简单介绍国际社会关于油轮溢油、燃油溢油及运输有毒有害物质致海洋污染损害的民事责任与赔偿方面的立法努力以及区域性组织等加强船源污染刑事责任方面的立法,认为对海洋污染实行更苛刻的民事责任制度,设立更高的赔偿责任限额或者干脆取消限额,进行更多的刑事立法等是不可取的,指出规制海洋污染必须体现国际性,并最大限度地避免区域性立法。 相似文献
78.
郑曦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33(1):45-54
信息社会催生出被遗忘权,在刑事司法领域延伸产生了刑事被遗忘权。刑事被遗忘权应受严格限制,研究刑事被遗忘权对应的义务对于理解此种权利有重要意义。刑事被遗忘权对应的义务主体包括刑事诉讼专门机关等国家机关、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履行相应义务的法定条件为客观、主观和法律特殊保护等方面的原因使得个人数据的使用不合法或不合理。义务类型包括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其中积极义务以封存和删除为主要内容,消极义务以不采集、不存储、不传递为主要内容。相应义务的履行需遵循特定程序,包括权利主体申请、法院审查与裁判、义务主体履行义务等。为保障义务主体履行对应义务,须设置不履行的违法责任,如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国家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79.
在以防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这一统一的价值引领之下,大陆与英美两大法系发展出法定的债权移转与权利法定代位两种不同的制度安排。由于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的局限,法定的债权移转无法有效地防止被保险人的不当得利,而权利法定代位则有助于克服前者所面临的困境,并以此成为一个相对优化的制度选择。我国目前的研究已经对法定的债权移转的困境展开初步的检讨,但是,其尚未对不真正连带债务这一基本理论构造进行深刻的批判。因此,当下的研究有必要上升到防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这一价值高度,由此证明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所构造的保险代位权制度存在着价值落空的困境,从而为我国当下保险代位权制度的重塑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80.
对目的理性支配下的承运人责任基础立法的批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基础规则并非完全来自于实然,来自于基于效益的目的理性,若根本不以正义为目的,未经法律价值评价,纯粹基于效用与发展国际航运经济的目的理性,不可能得到一个国际航运秩序的"应然"法律规范,亦即表达一项"应然"的航运法律概念。而纯粹脱离国际航运实践效用目的,仅依凭法律价值的"应然"本身,亦不可能创造出能够有效调整国际航运实践的法律秩序。只有在价值与航运事实目的,应然与实然,彼此相互对应,且把基于效用的目的理性的构成同确保基于正义的价值理性的实现两方面协调起来,才能产生真正实际有效的和相对符合正义的国际海上货物承运人责任基础法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