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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出台生效的《公司法》,其主旨就是鼓励创新,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这对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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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格否认不同于公司成立无效,公司成立无效是针对公司设立瑕疵而言的,对于公司设立瑕疵依具体情况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公司成立无效,一是承认公司法人格,但要求公司注册资本出资人在其注册资本出资不足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南京中能金陵实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人未投入成立公司所需的基本财产,使公司缺乏具备法人资格的根本条件——独立财产,因而否认其法人格也应是根本性的,即应确认其公司成立无效。至于验资责任问题,只要验资单位在验资过程中尽到了谨慎注意义务,并不存在过错,也就不应承担对公司债权人的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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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该法对原有公司法作了较为全面的修订,增、删、改条文总数达224条之多,其中新增41条,删除46条,修改137条,内容涉及公司财产权性质、资本制度、法人治理结构、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等方面,尤其是新增"一人公司"、防止公司股东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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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问题的提出 股东平等是现代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根据这一原则,每一股东根据其持有公司股份的多少对公司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由于每一股股份的价值原则上是相同的,因而在决定公司事务时,持有多数股份的股东(简称“多数股东”)便较持有少数股份的股东(简称“少数股东”)拥有更多的发言权。在一般情况下这并不会产生任何不公正的结果。然而,在某些时候,“多数股东”却滥用这种优势地位,通过控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途径,在处理公司业务时,直接或间接地为自己谋取私利,不顾甚至损害公司以及少数股东的利益。在那些由一个人或少数人控制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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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修订后的《公司法》、《证券法》公布实施、股改工作基本完成的同时,社会公众的投资热情普遍高涨,我国证券市场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大行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持清醒的头脑,牢记历史的教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法律保护,保持证券市场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再次成为我们十分关注的课题。这里选择了几篇研究成果,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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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慧娟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3,18(6):76-79
急剧变动的社会现实和日趋紧张的国际竞争,不仅带来了公司理念的更新,也推动了各国公司立法的发展。在实践中,我国现行公司法的不足和缺陷日益显露,诸如公司设立门槛过高,公司形态不齐全,中小股东利益易受侵害,对大股东缺乏监管等问题,需要修改相关法律条款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29.
《中国律师》2006,(3):5-10
新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中国公司法的改革意义重大、将对我国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经济秩序、经济生活产生直接而现实的影响。公司法在理论突破的基础上寻求制度创新,引进、建立和发展具有时代特征、符合中国现实需要的先进理念和制度。有学者称中国公司法是21世纪全世界最先进的公司法之一。在公司法审议通过后和实施前的这段时间内,我们对于公司法的了解、熟悉和热情也在逐步增加。去年岁末,在《公司法》正式实施前夕,在中国政法大学新校区的千人大礼堂内,由中国政法大学团委主办,中国政法大学准律师协会承办,由《中国律师》总编刘桂明主持,中国政法大学赵旭东教授、清华大学朱慈蕴教授、社科院法学院刘俊海研究员主讲“的平心聆听名家言、慧眼聚焦公司法”大型论坛开幕。主持人、主讲人妙语连珠,会场内掌声、笑声不断,高潮迭起。法律精神的传承、法律知识的普及也在这轻松的氛围中完成。(所有文字拟分上、下两期连续完成) 相似文献
30.
关于公司法实施中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在公司法实施中暴露的主要问题是发起人虚假出资、控制股东行为不规范、公司人格混同及被滥用现象突出。完善公司立法应立足中国国情,统一公司与企业法,重构公司资本制度,降低公司设立门槛,完善公司治理,细化债权人保护规则以增强法的可诉性;在公司司法方面,宜完善司法解释并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公司案例,发挥其引导作用;在揭开公司面纱方面尤其应结合中国的国情和司法实践,而不宜机械地照般国外的理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