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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杨荣涛 《学理论》2013,(11):89-90
客户风险是金融机构洗钱风险的最终体现,建立"基于风险的反洗钱方法"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制度,提升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的有效性,是当前我国金融业反洗钱工作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32.
金融机构在反洗钱中的核心地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飞 《行政与法》2004,(9):116-117
洗钱犯罪有多种渠道,但大多数洗钱犯罪是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的,金融机构是洗钱犯罪活动的重要场所。洗钱犯罪不仅动摇金融机构的信用基础,危及金融安全,而且还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在反洗钱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建立起金融机构反洗钱犯罪的第一道屏障,对遏止洗钱犯罪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33.
洗钱犯罪主要指为掩饰、隐瞒因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和走私犯罪的非法所得及其收益性质和来源,利用各种手段使非法收入转换成来源合法的资金和财产的行为。这种犯罪具有多重违法性、跨区域性、形式多样性、专业性等特点,主要通过金融机构、地下钱庄、私营公司、空壳公司、进出口贸易、网络等方式进行,给社会造成了巨大危害,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井进行严厉打击。  相似文献   
34.
<正> 一、洗钱的由来和含义 洗钱产生的历史并不长,在美国也只有大约二十年的时间。洗钱这个词是由英语Money Laundering直译而来。同一意义的词语在其他语种中也同样存在,如在西班牙语中称“Blanqueo”(Bleaching),意指漂白;在意大利语中则又称“Riciclaggio”(Recycling),意指再循环。在这些词语中,洗钱显得更形象更生动,加上大众传播媒介的作用,因而更为人们所接受,所以流传得更广,一直沿用至今。它并没有一个精确的概念,更没有一个法定的概念。 洗钱总是与其他经济犯罪密切联系在一起。它最初是由贩毒发展而来,因此它被认为是贩毒的派生物。  相似文献   
35.
黄福宗 《前沿》2007,(2):118-120
反洗钱预防和监控法律制度是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等预防和监控洗钱活动的主体,通过建立并实施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调查制度等,对掩饰和隐瞒各种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洗钱活动进行系统预防和监控的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36.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基层银行如雨后春笋,对基层经济发展和三农建设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由于其数量多、分布广、业务量大,目前已成为犯罪分子觊觎洗钱的对象。当前,基层银行在反洗钱的软硬件制度建设方面存在很多问题,如思想上不够重视、内控制度不够完善、专业反洗钱人才匮乏及激励约束机制欠缺。  相似文献   
37.
菲律宾议会参众两院于2001年9月29日通过并由总统阿罗约签署的反洗钱法,己于10月15日正式颁布施行。这项法律规定,通过绑架勒索、贩毒、贪污腐败、非法赌博、走私、劫机、纵火、谋杀和恐怖活动等十四种犯罪行为获得的非法钱财存入银行或进行投资者,将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四年、并处罚款五十万至三百万比索(一美元约合五十比索)。同时,菲律宾政府将成立反洗钱委员会,  相似文献   
38.
20世纪70年代以来,洗钱犯罪已成为世界各国的众矢之的,反洗钱更成为衡量政府能力、国家信誉的标志。借鉴美国、澳大利亚、瑞士、英国、法国、俄罗斯、德国、日本反洗钱经验,将对建立健全我国的反洗钱体系有所启迪。  相似文献   
39.
40.
2007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将特定非金融机构列入反洗钱义务主体范围。按照《反洗钱法》第3条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作为现代社会资金融通的主渠道,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系统是洗钱的易发、高危领域。但金融机构并不是洗钱的惟一渠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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