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595篇 |
免费 | 10篇 |
专业分类
工人农民 | 7篇 |
世界政治 | 7篇 |
法律 | 419篇 |
中国共产党 | 14篇 |
中国政治 | 59篇 |
政治理论 | 5篇 |
综合类 | 94篇 |
出版年
2024年 | 3篇 |
2023年 | 3篇 |
2022年 | 3篇 |
2021年 | 7篇 |
2020年 | 4篇 |
2019年 | 3篇 |
2017年 | 7篇 |
2016年 | 8篇 |
2015年 | 18篇 |
2014年 | 33篇 |
2013年 | 27篇 |
2012年 | 41篇 |
2011年 | 40篇 |
2010年 | 38篇 |
2009年 | 49篇 |
2008年 | 44篇 |
2007年 | 35篇 |
2006年 | 33篇 |
2005年 | 31篇 |
2004年 | 37篇 |
2003年 | 53篇 |
2002年 | 15篇 |
2001年 | 33篇 |
2000年 | 25篇 |
1999年 | 5篇 |
1998年 | 3篇 |
1996年 | 2篇 |
1995年 | 2篇 |
1993年 | 1篇 |
1992年 | 1篇 |
1990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60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1.
黄志伟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5(2):61-62
保证期间简言之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理论和实务界对保证期间的性质颇多争论。近几年 ,我国担保法律制度得到不断发展 ,但在保证期间的起算等规定上还存在一些不协调之处 ,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2.
肖立梅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04,(3):76-78
在民事诉讼中,诉讼时效问题往往成为案件的争议焦点,诉讼时效是否届满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权利能否受到法律的保护。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正确理解法律规定的“知道”和“应当知道”,从而准确判断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相似文献
13.
物权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鹏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20(3):23-26
物权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是一个争论很大的问题,有的国家或地区适用,如德国、台湾,有的国家不适用,如瑞士。德国、台湾法上,物权请求权虽然适用诉讼时效,但实际功效甚小。依照物权请求权的性质,以及物权请求权和取得时效之间的关系,物权请求权还是不适用诉讼时效为宜。世界上大多数的国家也都是采纳的此种立法例。所以,我国将来制定民法典时也应当规定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相似文献
14.
最高人民法院就我国证券交易中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诉讼管辖和诉讼时效作出了规定,级别管辖方面,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管辖人们并无异议,但在地域管辖方面,结合中国实际,以侵权行为地——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所在地——法院为首选管辖法院,应更为合理;至于诉讼时效,结合证券交易的特征和证券市场发达国家的做法,应采取不同于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般诉讼时效应为1年,最长时效不超过3年或5年;对特别情况,可作出例外规定。 相似文献
15.
我国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规定得过于简单,实践中关于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无效合同所生请求权、分期履行之债、合同解除后所生请求权等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却是十分复杂的,理论界争议颇多,实务界做法不一,确有明确之必要。 相似文献
16.
遗产继承应依法进行,也应体现法情相容的基本理念.遗嘱继承中,遗产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遗嘱的效力如何?遗嘱继承是否适用于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和法定继承的界限是什么?遗嘱指向的房屋,发生纠纷时诉讼时效如何计算的问题等一系列的问题在现行法律中直接找不到答案.本文通过一则真实案例,从法学理论上重点解析上述问题,以期对该类遗产纠纷的类似案例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7.
徐华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2,11(6):33-35
近年来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数量急剧上升,而其中又尤以开发商迟延办理权属证书引发纠纷的比例居多。此类纠纷的爆发具有群体性特征,开发商与购房者间的利益冲突尖锐.审理判决稍有疏失或法律适用未能完全说服当事人便可能引发社会秩序不稳的后果。因此。厘清实践中普遍存在的开发商迟延办理商品房权属证书的违约责任及其诉讼时效的法律依据与法学原理.为审判实践提供统一的适用标准与理论支撑无疑兼具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从该类纠纷所涉的基本法律概念与原理入手,通过综合比较学界的不同论点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效力层级,力求清晰的体现审判实务中迟延办证违约责任追究及其诉讼时效的法律适用。 相似文献
18.
刘嫣然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2):133-134
价值是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而法律价值是法对人的意义,它以法与人的关系为基础,是法对于人的需要的满足,也是人对于法的绝对超越指向。从理论上讲,法律价值体现为一定的主体需要,体现了一种法的取向,说明了法应该是什么的问题。任何法律制度都必须关注社会的基本价值,完全无视或忽视基本价值的一个价值或多个价值的社会秩序,不是真正的法律秩序。诉讼时效制度作为民法制度的一种也必须关注其基本价值。 相似文献
19.
20.
或有期间研究的一个必然逻辑起点就是论证或有期间真伪问题。从制度的本源上展开分析,或有期间与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具有本质上的差异,乃为独立存在的期间制度。然存在或有期间却并非当然具有存在之必要,还需要论证或有期间具有存在的合理性、必要性。或有期间应当是具有独特存在价值之制度,即能够通过限制处于比较优势地位的一方当事人获得或行使特定的权利,结束权利所处的不确定状态,从而妥当地均衡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或有期间制度的构建则应当遵循或有期间内在价值的指导,着眼于"严格性"的基本定位,同时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兼顾公平,以安排或有期间基本制度的具体内容。或有期间制度的基本规定应当与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并列规定于我国未来民法典期间制度一章节之中。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