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278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90 毫秒
51.
邵艳艳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1,(1):86-88
为了切实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以刑代赔,仅仅给予公法的保护是远远不够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已纳入了我国民事法律的调整范围。为了协调法律体系内部的矛盾,也使被害人的利益得到最好的保护,应尽快建立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52.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往往会涉及多个责任人,其责任是不同的。食品生产者承担严格责任并不意味着其他连带责任者也一样承担严格责任。销售者、广告者承担的是过错责任。《食品安全法》关于销售者的责任规定,有宽纵之嫌;而广告者的责任似乎又过于严厉。为求平衡,销售者、广告者的责任均以过错推定责任为宜。消费者向原材料提供者的索赔,也面临法律障碍。《食品安全法》关于销售者十倍赔偿的责任规定,是“纸老虎”,消费者要胜诉十分困难。农民个人作为农产品生产者,其责任监管十分欠缺,是急需研究和完善的一个领域。 相似文献
53.
宿迟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3,(4):24-28
199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来,法学研究者、社会民众、执法人员等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讨论持有热情,对该制度的司法适用也一直是难点和疑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对惩罚性赔偿的修改具有进步意义,但并没有终结对该问题的讨论。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通过为背景在适用范围、主观要件和赔偿额等方面的讨论仍有空间。 相似文献
54.
徐银波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3,(5):60-67
《侵权责任法》仅列举了侵权补充责任的数类适用情形,缺乏统一的客观适用标准,亦未明确具体的适用规则.责任分担是责任成立的后续命题,不应再以责任构成原理为立论基点,而应以外部被侵权人受偿及内部各侵权人终局责任分担为考量因素.按份、连带责任的终局责任分担困境及不真正连带责任全额赔偿的僵化,使得补充责任不可或缺.由该正当性可推知,侵权补充责任应适用于“具有全部原因力的直接作为侵权+过失不作为侵权”之一般情形.补充责任人应承担与过错、原因力相当的补充责任,并可向直接责任人全额追偿. 相似文献
55.
不同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的构成要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传统民法的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是仅针对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来构建的,而我国现行民法的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并不限于损害赔偿,侵权责任保护客体并不仅限于绝对权,因此,针对不同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其归责原则与损害是否发生等构成要件应不相同;基于同一种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如果侵权责任保护对象不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也不相同.重新认识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无疑对民法规则的设计和适用将产生实际的意义和价值. 相似文献
56.
孙洪波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4):107-109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制度总体经历了三个阶段:过错责任原则;无过失责任原则或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原则。但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原则并非完美无缺,它在具体实施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建立完善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制度,一要制定专门的《机动车事故损害赔偿法》,二要制定完善的《机动车保险法》,三要加紧制定精神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57.
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具有重要的意义。交通安全法第76条所确立的危险责任只施加在那些其所从事的危险通常已由法律精确定义了的具体特定人身上,即机动车的保有人,对其他并非机动车保有人的驾驶人应当适用过错责任。机动车保有人的确定应当采取运行支配说与运行利益说二元标准,某人是否属于机动车的保有人,要从其是否对该机动车的运行于事实上处于支配管理的地位以及是否从该机动车的运行中获得了利益这两个方面加以判断。 相似文献
58.
论精神损害赔偿应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伟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21(2):96-98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是否应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一直是一个争议颇多的问题,我们如果从现行法律规定的现实危害性、法理依据、法律依据及历史必然性等方面来论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建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性、紧迫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则可能会取得一些有益的收获。 相似文献
59.
叶榅平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6,19(4):41-47
附随义务是债务人基于诚信原则,为维护债权人的固有利益,在给付义务之外所负担的必要注意及保护义务。在判断附随义务存在与否及其履行与否等问题上,债务人主观因素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而附随义务的违反以过错为归责原则,这符合附随义务的性质、目的及交易实践。违反附随义务,债务人应当承担债务不履行责任,其最主要者,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于例外情形还可成立强制履行和违约金责任,及构成合同解除之原因。 相似文献
60.
黄宁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7(4):82-84
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确立的基础 ,也是劳动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任务。现行法律法规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存在不少不明确的地方 ,致使在实践中引起不少争议。本文通过对这些实践问题研究 ,指出现行规定的一些缺陷 ,并对其修改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