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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7月7日,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打造的"浙法公开网"上线开通。这是全国首个省、市、县三级法院一体化公开、一站式服务的司法公开网站。通过这个网络,人们能够查询全省法院开庭信息,观看庭审,下载裁判文书等,还可以网上立案、缴费、开庭,是一个透明、便捷的"网上司法社区"。省高院审判管理处处长姚海涛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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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课题组 《人民司法》2011,(11)
浙江省青田县是我国著名的侨乡,现有23万华侨遍及世界120多个国家和地区,且年均有5000多人出国经商、务工,与华侨有关的案件审理是青田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正高效地审理涉侨案件对于团结华侨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但现有的程序规则不利于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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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作为一种推定送达,对于公告送达进而缺席判决的案件,一般都是法律文书生效后当事人才知晓此事,其上诉权已丧失,向检察机关申诉可以说是当事人最后的司法救济渠道,如何让保障其权力的实现,值得深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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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公告送达的两种情形,一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二是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由于民诉法未规定公告送达适用的诉讼主体,有的法院在本院公告栏中向企业法人送达诉讼文书,有的法院通过《人民法院报》向企业法人送达。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谢艳同志认为.向企业法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符合企业法人的实际情况。理由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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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裁判者、双方当事人构成审判的三角结构,在此种理想的三角结构中,双方当事人充分地进行对抗、举证、辩论,裁判者独立、居中判断,得出裁判结论。这是民事诉讼最基本的对席审判框架。然而作为对平等民事主体私权纠纷的审判制度,在一方当事人由于下落不明或拒绝参与诉讼的情况下,法院不得拒绝裁判的基本原则导致缺席审判制度应运而生。缺席审判制度的变革,体现了在程序公正与诉讼效率,充分保护当事人权利和维护司法权威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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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被告"下落不明"时适用公告送达存在三重困境:"下落不明"的认定标准不明、提供证明"下落不明"材料的主体不明、公告送达程序中对"下落不明"的认定不明.造成困境的主要原因包括立法上的缺失和法院的历史传统、司法中价值理念的冲突、实施过程中的程序缺陷等方面.本文旨在提出解决该问题的路径:明晰"下落不明"的内涵、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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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5):38-60
<正>京民法发[2015]466号各区民政局,局机关各处室,各二级、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工作,现将《北京市民政局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2015年12月24日北京市民政局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局行政执法文书的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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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 2010年12月31日上午,别开生面的法院公告专用邮签首尾封首发式在人民法院报社举行。为确保刊登有法院公告的样报能及时准确地邮寄到承办法官转当事人手中,减少邮寄过程中的丢失和差错,人民法院报社从2010年7月1日起,启用了专门用于邮寄法院公告的邮签。法院公告专用邮签作为一种邮资总付凭证,配合法院公告专用信封的使用,有利于提高法院公告送达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有利于提高邮政系统及法院收发人员的重视程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