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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张安毅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17,(2)
长期以来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内部成员的福利品,因此以行政方式配置,并严格限制宅基地取得人的身份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然而,由于宅基地不是农民可以自由变现的一种财富,目前已成为户籍改革过程中农民落户城镇的束缚。其实,在户籍改革推动社会保障等政府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背景下,应正视市场经济条件下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属性与商品属性,剥离其福利品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由此,我国也应该按照市场经济规则重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2.
公司社会责任理论认为公司捐赠是以追求慈善公益为目的的履行社会责任的利他性行为。然而现实中大部分公司是将捐赠作为一项为谋取自身利益而采取的经营战略行动,慈善战略的盛行源于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也是一种资本。不同性质的公司捐赠行为有不同的治理模式和目标,决定了不同行为属性的公司捐赠在决策、妥当性判断等规制上应有不同的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13.
法典中的法律原则旨在弥补成文法的局限性,由此来看,我国《公司法》的公司社会责任条款不能成为公司法的一项法律原则:它不能发挥授予法官自由裁量权以弥补相关成文法局限的功能,更不能进入司法程序或作为公司法立法、法律解释的价值指引;实践中,以公司社会责任作为行为准则引起了公司行为、治理目标的混乱。对《公司法》中的公司社会责任概念要去弊存利。 相似文献
14.
张安毅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9,8(2):1-4
我国存在着对私募基金进行立法的制度基础和现实需要。私募基金立法要以效率为首要价值目标,以发挥私募基金的优势。因为私募基金投资者具有自我保护能力,规范私募基金要尊重当事人的自治。我国缺乏私募基金发展的信用环境,对私募基金的发展要进行以不损害其发展优势为前提的适度监管。 相似文献
15.
《物权法》草案确立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规则不切合我国实际。农民集体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应将其构造为法人,由农民集体成员组成权力机关直接行使所有权。农民集体直接行使所有权可切实维护农民利益,解决集体土地所有权在实践中的弊端,同时符合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建立的目的。当前的立法任务是,建立健全农民集体法人的组织机构和治理结构,按照法人的治理结构规则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 相似文献
16.
在“好人被讹”以及“见死不救”现象频繁上演的社会背景下,《民法典》规定了“紧急救助行为”条款,救助人不再承担紧急救助行为中的重大过失责任。该条款亦被称为“好人法”,无疑是我国民事立法上的重大创新。但在尊重立法原意的同时,准确理解紧急救助行为的本质,客观地正视该条款本身现存的一些问题并予以妥善处理,努力找到救助人与受助人、第三人之间基于紧急救助行为产生的利益关系的平衡点,对统一该条款的法律适用具有重要的理论及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7.
当前我国的社会不和谐问题与诚信缺失有很大关系,诚信成了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制约瓶颈。物权法是诚信建设的法治基础,要以维护诚信、促进社会和谐的精神实施我国物权法。物权法明晰产权,奠定了诚信基础;物权法贯彻公示公信原则,保护交易安全;物权法强调权利保障和权力制约,树立政府诚信,并以明确规则确立诚信的人际关系。 相似文献
18.
张安毅 《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09,(4):39-42
市场失灵使人们认识到了公司的社会责任,但如果要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以解决市场失灵,就混淆了私主体与政府的职责。要求公司在营利之际履行社会责任是一国法政策的目标,但不能据此改变公司的内部治理规则与营利本质,在实践中要谨防公司将捐款等社会责任作为逃避法律义务的公关手段。不能将公司社会责任作为一项法律原则来扩张成成文法并授予法官裁量权,这会导致具有道德义务的公司社会责任具有了法律规范的效力。 相似文献
19.
张安毅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07,(3):34-36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民法理念具有天然的契合性,构建和谐社会有赖于弘扬民法理念。以人为本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也是民法理念的终极关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精神实质与民法理念高度一致,并且当前我国所存在的社会问题与我国民法理念的缺失不无关系。因此培育和发扬民法平等、自由、人格独立之理念,是法治建设的要求,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途径。 相似文献
20.
张安毅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2(4):75-79
我国物权法的物权定义成功与不足并存,物权定义中无须强调排他性。物权的排他性来源于物权本质的"对人关系说",可实际上"对人关系说"是从权利角度对物权的分析,对人关系是权利的通性。从实证上看,物权成立上的排他性是物权支配性的当然结果;排斥他人干涉的排他性不是物权才独有的特性,并且物权效力上的排他性是侵权法保障功能的反射效果,物权效力的排他并不意味着物权相对人普遍义务的承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