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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宋新平 《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12,25(1):91-96
联合国安理会“根据《联合国宪章》第7章”授权会员国对利比亚“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国际社会对利比亚平民履行“保护的责任”,其法理依据均不充分;国际刑事法院对卡扎菲等发布的逮捕令显现罗马规约属地管辖方面的扩张性;北约国家对“利比亚过渡委员会”的过早承认不符合国际习惯的要求。 相似文献
12.
瑞士为什么能成为中国新任总理李克强出访的第一个欧洲国家?引起不少人的兴趣。翻开尘封的那段历史或许能解答这个疑问:早在1950年,瑞士就顶着美国压力,成为最早与新中国正式建立外交关系的欧洲国家之一,并在中国与西方国家交往历史上创造了多个"第一"。 相似文献
13.
SHEN Ke-fei 《河北法学》2012,30(4)
以探求法律效力来源问题在实证分析法学中的解答为目标,从哲学上的休谟难题开始阐发,试图通过对选取的几位分析法学家的理论分析,最终理解实证分析法学对于该问题的解答,并试图阐明:法律效力的来源应当是来自于法律体系的内部,即来自于法律自身.法律与道德不可分离的论断只会掩盖问题的实质,只有厘定法律的界限,才能有助于我们更加清晰地理解法律效力的来源,最终真正理解法律以及法律体系的内涵. 相似文献
14.
15.
为了突破传统刑事司法合作的局限性,欧盟以各成员国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基础,将相互承认原则确立为刑事司法合作的基石。相互承认可以适用于刑事诉讼各个阶段做出的司法裁定,其合作范围大大超过传统司法合作范围。相互承认制度下的司法合作在司法机关之间直接开展,极大简化了合作程序,加快了合作速度,并在一定范围内取消了双重犯罪原则和特定性原则,不适用本国国民不移交原则。相互承认司法裁定制度促进了欧盟各国的法律趋同,同时在法律有差异的情况下,通过规定拒绝承认或执行的理由来缩小合作义务的范围。 相似文献
16.
对国家承认问题的研究是国际关系学界容易忽视的研究领域。近年来,随着世界分裂主义的发展甚嚣尘上,围绕对分裂实体的国家承认所引发的矛盾和冲突也更为激烈,因此研究分裂主义与国际承认之间的关系便十分必要。国际政治中的国家承认是指各国将某个政治行为体确认和接纳为新的主权国家。虽然国际法确认了国家承认的基本原则,但是各承认国主要基于自身的利益来考量对新成员特别是分裂实体的国家承认,这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国家承认实践中的差异与纷争。正因如此,对面临分裂主义挑战的国家来说,在反分裂斗争中有必要制定和实施"反承认战略",以遏制分裂主义的图谋。当然,对于分裂主义应对而言,问题发展到"建国"的阶段其实已十分严峻,相关国家更应该注重这一阶段之前的治理工作,如遏制分裂势力的发展、寻求实现政治和解、防范外部势力的介入等。 相似文献
17.
作为国际私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机制在便利国际民商事交往与稳定国际民事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促进欧盟市场的一体化及有效运作,《布鲁塞尔条例Ⅰ》将确立欧盟内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的自由流动机制,作为其最高目标。《布鲁塞尔条例Ⅰ》也因此已成为欧盟内部市场有效运作的重要保障。但欧盟内民商事判决并非完全是"自由流动"的。欧洲人权法院的实践表明,《欧洲人权公约》中相关程序性与实体性人权保护规则,会对欧盟内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产生直接影响。因而,如何协调欧盟市场一体化之保障与基本人权之保护之间的冲突,在民商事判决的自由流动与基本人权的保护之间取得适当平衡,已成为欧盟国际私法上不可回避之课题。 相似文献
18.
未竟的争鸣:被撤销的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法学》2017,(1):156-169
在晚近三十年的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被仲裁地撤销的仲裁裁决在他国获得承认与执行的案例屡次出现。以Hilmarton案、Putrabali案等为代表,法国法院的实践最具代表性。这种司法态度持续地引起了人们的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承认与执行被撤销的裁决的自由裁量权是否存在?对此,从裁决撤销制度的意义以及《纽约公约》相关条款的解读出发,可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结合《纽约公约》的立法宗旨以及当代国际仲裁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对于这一问题,宜采取积极的现实主义态度:回答应为肯定,操作则当谨慎。目前中国法院尚未面临相关类似案件。中国加入《纽约公约》时即已表明,被执行人证明裁决存在已被仲裁地撤销的情形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申请,拒绝承认及执行。中国未来有必要明确:仲裁地法院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所确立的国际通行标准撤销的仲裁裁决,中国法院才应当拒绝承认及执行,否则,中国法院将保留承认与执行被撤销的仲裁裁决的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19.
20.
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是英美法系中普通法上的一种法律救济措施。该制度与大陆法系侵权法上崇尚的实际损失赔偿原则不同。本文研究了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自身价值与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该制度与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以及该制度与民刑分离理想,提出了我国应该对域外法院惩罚性损害赔偿判决有选择性地予以承认与执行。 相似文献